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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天歌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近日立案执行了一起赡养纠纷案,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年过七旬的母亲,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但只在家门口“看看”,有时连门都不进。(8月5日《江淮晨报》) 5个子女如此回应亲情的呼唤与法律的要求,让人唏嘘感叹。这看上去更像是不孝子女和法院在“斗法”,结果是法院赢了法律上的判决,却输了现实中的实践。
从发生在合肥市的这起赡养纠纷来看,“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善意遭遇了现实的壁垒 。这再次告诉我们,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公民道德、公序良俗方面的问题,主要还得依靠道德的力量去规范引导,指引人们向善向美向上。具体到现实中的各类赡养纠纷 ,一方面,需要切实提高为人子女者的道德水平及孝道意识,让他们明白对父母进行物质和精神赡养,不仅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还是法律上的要求;另一方面,多数子女与父母间的赡养纠纷 ,并不是子女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或者存心不愿意赡养,而往往涉及家庭财产纠纷 、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纠葛等等。要想让子女承担赡养义务,首先需要解决这些纠纷和纠葛,打开彼此的心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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