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7日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生产企业因违反《
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
最大罚单。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介绍,乳企合生元公司因“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约1.63亿元。不能主动配合调查但能积极整改的美赞臣公司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约2.04亿元。
“能够配合调查 ,并主动整改的”多美滋、雅培(上海)、富仕兰(上海)、恒天然商贸(上海)公司分别被罚约1.72亿元、0.77亿元、0.48亿元、0.04亿元。分别占这些公司上一年度销售额的3%。
“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的”惠氏公司、贝因美、明治公司被免除处罚。
发展改革委称,涉案企业提出的整改措施包括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使消费者获得切实利益。
许昆林说,从今年3月开始,根据举报,发展改革委对9家乳粉生产企业开展了反价格垄断调查。大量证据表明,涉案企业价格垄断具体的措施和手段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不正当地维持了乳粉的销售高价,严重排除、限制同一乳粉品牌内的价格竞争,削弱了不同乳粉品牌间的价格竞争,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晓晔表示,发展改革委对6家乳企罚款额之大是“创纪录、破天荒的”。这次处罚,加上今年以来发改委查处的三星、茅台和五粮液等企业价格垄断大案表明,我国反垄断机关对价格垄断不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加大,对其他行业和企业是个警示。
■评论
用好反垄断利器保障消费者权益 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一旦被认定违法,涉案企业将被课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的1%~10%的罚金。这意味着罚款额可能超过其全年利润,乃至高达亿元。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部分经营者通过实施价格垄断,谋求垄断利润,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尽管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查处了不少案件,但必须看到,不少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企业知法犯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需要反垄断部门密切跟踪涉案企业,确保其兑现整改承诺。一旦发现这些涉案企业存在阳奉阴违、暗地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形成反垄断“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稳、准、狠地打击那些利用行业垄断优势操纵价格、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还应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普及法律常识,促进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5年,5起大案 我国反垄断法实施5年来,调查、处理了5起价格垄断大案:
2011年11月14日
国家发改委宣布,山东潍坊顺通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市华新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被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逾700万元。
2013年1月4日
国家发改委宣布,2001年至 2006年,韩国三星、LG ,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已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 ,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2013年2月22日
茅台和五粮液公司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分别被贵州省物价局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依法处以2.47亿元 、2.02亿元的罚款。
2013年3月中旬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始调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涉嫌黄铂金饰品价格垄断问题。此案处罚决定不久将公布。
2013年8月7日
国家发改委宣布,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 。这也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