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旅行社规矩了 "一日游"花钱不再冤

2013-10-02 07:5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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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

    帮特产店揽客回扣至少一成

    “以往崂山一日游每人135元,除去80元的门票和部分车费外,根本不赚钱;所以导游在途中都会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能多加一个景点就多一份收入。”知情者王先生说,电视塔50元的门票,旅行社可提成35元;海底世界130元的门票可提50元;崂山80元门票加 40元区间车费,旅行社可提20元左右;特产店、茶叶店、饭店则是按顾客消费的10%至20%不等的提成。

    王先生说,对于旅行社来说,将“暗收费”转为“明收费”,市场价格其实相差不大,新法对于旅行社和客户之间的合作来说,其实更有保障。但这无形中就减少了导游的收入。

    不提价,旅行社肯定是要亏本的,以往旅行团导游基本靠提成养活,现在不但多出“人工费”,旅行社与许多消费场所合作的收益也将“断粮”,因此机票、住宿、三餐费用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体验

    进景点前,导游提醒注意“陷阱”

    新法颁布第一天,青岛市内一日游情况有无改观呢?当天,记者探访发现,随队导游明确告知游客“不带购物、不另行安排其他付费旅游项目”,同时,在合同上也明确注明了并无购物景点。

    合同、身份证一个都不能少

    10月1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火车站附近的青岛超逸国际旅行社报名“市内一日游 ”,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并介绍了“市内一日游 ”的行程:“小青岛、电视塔、五四广场和奥帆中心是今天市内一日游的几大景点,收费140元。费用里包含了小青岛的10元门票和电视塔的50元观光票。五四广场和奥帆中心两大景区免费游览。”听了工作人员介绍后,记者准备交钱报名。

    “您先出示一下身份证,我们需要签一个市内一日游的合同。”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随后,工作人员检查了身份证件后,拿出了一份合同。合同上清晰列明了旅游者信息、旅行社许可证编号、导游信息,旅游行程、交通安排、价格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记者注意到,“景点是否含购物”和“含购物景点名称”两栏里,明确标注为“无”。在合同责任条款里,明确列明了旅行社、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因素。

    行程一切按照合同办事

    下午1时许,8名游客坐上了旅行社安排的面包车,向景点进发。

    记者注意到,每到一个景区,游客停留时间都严格遵守合同上注明的时间,小青岛停留30分钟、电视塔停留60分钟等。“请游客注意,在电视塔景点游览时,有一次免费抽奖的机会 ,但只是抽奖免费,得到的奖品需要购买;还可以在模拟演播厅免费拍照 ,但照片放大、压膜都是收费的,两大‘陷阱’提醒大家注意。”进入电视塔景区前,导游还贴心地提醒景点内收费项目 ,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我们想去海底世界,你能带我们过去吗?”从武汉专程来青岛旅游的王女士一家询问导游 。“不好意思,我们的市内一日游行程安排中没有海底世界这一旅游项目。”得到导游的回答后,王女士一家并没有放弃,一再说服导游拉着大家一起去,“我们把钱给你 ,你帮我们联系一下,奥帆中心我们停留1小时,剩下的2个小时我们去海底世界。”“现在导游不接收钱款,您要是非常想去,我们可以把您送到海底世界,您自己购票,游览结束后,我们接你们回去。”导游告诉游客,10月1日旅游法颁布,明确规定了旅行社不可以安排购物、不可以另行安排付费旅游项目。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可以同意旅游者另行游览的要求,“但是,您必须给我出具一个证明,另行游览海底世界是您自愿要求的,景区游览门票由游客自行购买。”导游明确告知游客王女士一家。

    记者 黄英帅 见习记者 许乃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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