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房姐”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
房产,被称为“房姐”。同时,“房姐”拥有“多个户口”一事也使得公众
质疑不断。今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4日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9月29日上午,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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