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路楼上厨房改厕所 老两口投诉房管处不作为

2013-10-23 10:09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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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本报持续关注报道了徐州路3号5号楼楼上厨房改成厕所给楼下造成臭水渗漏的事情,法院判决后,记者和李大爷来到市南房管处,当时房产管理处重新立案,之后称要咨询法律顾问来决定是否处理此处违法装修。

  18日上午,记者和李大爷一起再次来到了房管处,并按照房管处的要求将判决书带了过来,在房管处的法律顾问看过判决书后,房管处给出的官方答复是:从法院已经判定楼上改建的厕所不宜恢复,房管处不再做二次处理。“李大爷当时已经上诉,选了民事手段来解决问题,现在法院的判决是楼上不宜恢复这个装修,所以房管处就不会再管了”,法理顾问告诉记者。李大爷表示,这个只是民事官司上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因为违法装修本身在行政上就是违法的存在,这个民事官司的判决为什么让这个违法装修在行政上也没法再处理了?“因为从法理上讲,同一个法律事实已经判决,就不能再做二次处理,对于这件事来说,房管处就不能再处理了”,房管处的法律顾问说。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车成军律师,“房管处的这样拒绝处理这起违法装修的理由其实并不成立,首先,法院的判决处理的是民事上邻里关系,依据的是侵权法,而房管处处理违法装修查的是行政上的违法行为,所以法院判决后,在行政上依然可以找到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不能以此理由拒绝处理违法装修。其次,同一法律事实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在民事上,也没有打了民事官司就不能再做行政上处理的规定,所以,在这件事上,同一个法律事实法院已经判决,房管处就不能再处理的理由也不充分。”随后记者询问,对于此事现在如何处理才能合法合情合理,“现在这件事比较难处理,但是还是有法定的程序可以参考,比如说在行政上,李大爷可以到市南区政府去对这个单位进行行政复议,或者到市南区行政效能服务中心投诉该单位,在民事上,李大爷也可以选择到检察院抗诉,要求在审理此案的手段来处理此事”,车律师说。

  18日,得知房管处不再处理楼上违法装修的结果之后,李大爷被搞糊涂了,“明明已经判定为违法装修了,怎么就因为一场民事官司导致连要求恢复原样都不能了呢?作为处理违法装修的部门用这样的理由告知不再处理是否合法?”李大爷非常不能理解,也没有办法接受这个结果。22日,李大爷再次联系记者说,他把房管处的回复咨询过律师之后,律师认为房管处的理由并不充分,所以李大爷决定到市南区政府对房管处进行行政复议,继续投诉其不作为,直到问题解决。

  见习记者 张鹏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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