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款按月划付 新办理的得签委托协议

2013-12-09 08:0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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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12月7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若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上月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的,则按账户余额划付。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签订委托支取划付协议,即可享受到新划付方式带来的便捷。已签订协议的职工,将统一过渡为新的划付方式,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据介绍,自2014年1月起,岛城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优化调整为按月划付,即由原来的每年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改为按月划付,划付金额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

  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虽有逾期但已还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手续。对于签订了按月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按借款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账户余额全部划转仍不足偿还本月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已签订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一定要及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资金情况,确保账户余额资金充足,防止发生贷款逾期。市民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或致电12329客服热线和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详情。

  (记者 李晨)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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