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报讯 为方便借款人及时扣划本人及其配偶的
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一项便民新举措,自明年1月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优化调整为
按月划付,即由原来的每年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改为按月划付,划付金额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
近期,相关部门通过短信提醒方式,向每个公积金贷款职工发送了提醒短信。若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上月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的,则按账户余额划付。
对于签订了按月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按借款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账户余额全部划转仍不足偿还本月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已签订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一定要及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资金情况,确保账户余额资金充足,防止发生贷款逾期。市民可致电12329客服热线和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详情 。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电话:市南管理处(83096772、83899503)、李沧管理处(68698369)、崂山管理处(88896821)、城阳管理处 (87862216)、原黄岛管理处(86894168)、原胶南管理处(85173285)、即墨管理处(88587631,18300216276)、胶州管理处(82232921)、平度管理处(88338377、88338399)、莱西管理处(81876620)。
(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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