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住房公积金是个伪命题

2014-07-13 09: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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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余明辉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7月12日《京华时报》)

  房价过高过快攀升,很多低收入人群根本付不起首付,也就用不上公积金,而高收入人群却能轻易贷到公积金,造成事实上的“劫贫济富”。另一方面,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缴存人群不平衡,许多低收入人群没有公积金、高收入人群却有巨额的公积金,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分配不公加剧。如此,住房公积金几乎完全背离了其设置的初衷 ,予以废除似乎水到渠成。但深入研究不难发现,这并不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原罪。

  近些年来我国商品房价过快过高上涨确实是公认的事实,但原因在于需求巨大、炒作推动及房屋供给不足,说到底还是供给问题。而影响房屋供给的最大问题,在于城市土地掌握在各级各地政府手中,政府的推地计划或者说用地调控,直接影响了房屋用地及价格,进而造成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价格偏高。也就是说,一些低收入人群连首付都交不起因而用不着公积金,是楼市调控失败的结果,与公积金制度没有多少关系。

  此外,我国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应该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而且各行业部门缴纳公积金比例有明确的上限规定。现实中,一些部门、地方是否缴纳公积金、缴多少以及是否超限缴纳公积金等,实际上是公积金制度在实际执行中的偏差和不均衡问题,与公积金制度本身无关。从根本上讲,造成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加剧收入分配不公等尴尬局面的,并不是公积金制度本身,而是一系列制度缺陷,如政府住房调控政策不合理、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公积金制度执行不严格、部门行业缴存不平衡等。唯有立即完善这些制度和执行,才能有效解决低收入人群收入过低、付不起首付、没有公积金、用不到公积金、公积金缴存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进而让公积金回归本意、发挥本来作用。

  总体而言,近些年的确有不少人因公积金圆了住房梦,且收入并不高的社会中下阶层还是居多,公积金的确起到了保障国人“住有所居”的作用。因为公积金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就质疑公积金存在的合理性 ,并要求废除,其实是个一叶障目的伪命题。当然,这不是说公积金制度就完美无缺,无懈可击。比如,现有的制度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支持不力、实际执行中的乱象没有严厉追责制度等问题,仍亟需通过制度修订、配套措施来完善。总之,不能因为有关方面的掣肘,就让公积金这一惠民政策踟蹰不前,伤害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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