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
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市要尽快组织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将在全省推广建设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
意见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路,都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周边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与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形成连接顺畅通达的微循环系统。积极推进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延伸,实现与城郊绿地及郊野绿道的有机衔接。积极发展城市林阴路系统、绿道系统,为自行车出行提供舒适宜人的环境。
我省各地要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先试点、后推广,先选择交通流量大、自行车交通条件较好的一定范围城区,投放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进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同步做好车辆信息管理、车辆调运管理、IC卡资信收费、自行车停车安全视频监控、自行车防盗等,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城市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及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地铁站点、公交中心站及首末站、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居住中心、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项目规划时,要预先考虑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施,并在工程方案设计中明确配套用地。
在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建设之初,要提前确定运营及维护主体,明确运营模式,并安排运营单位提前介入系统建设,培训工作人员。有效控制借车换车时间过长、车辆周转不畅以及自行车丢失、损坏等问题。
[编辑: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