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棉厂破产后,胡凤友回到位于成武县白浮图镇胡庙村的老家,和妻子、女儿相依为命。胡凤友的身份是“工人”,户口为非农业户口。尽管他居住生活在村里,但他却无法分得村里的集体土地。他只能以妻子名义承包了村里的几亩地,靠种植蔬菜大棚勉强维持生计。
2011年,由于劳累过度,胡凤友突发心肌梗塞,接受心脏搭桥手术,花掉8万多元。后又患上糖尿病,需长期用药。疾病缠身,胡凤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花光了所有积蓄后又背上债务,生活困苦。
胡凤友说:“我是非农户口,没地,没低保,没医保,医疗费一分也不能报销;63岁的老伴儿是农村户口,有地,每月能领到60元的生活补贴和80元的独生子女费。这就是我们老两口仅有的社会保障。”
彭金华的处境也十分不易。2012年,她不幸罹患脑瘤,手术花了10万多元,“基本上都是跟亲戚朋友借的”。手术后,她行动不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稍重一点儿的家务活都干不了”。
身处困境的两人,整日盼望着达到年龄后,可以办理
退休手续,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缓解一下生活之困。没想到,这个希望也落空了。胡凤友的家属说,他“整日郁郁寡欢,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记者了解到,像良棉厂这样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步入市场经济以后, 很多因效益不好, 连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 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就比较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在国企破产清算中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如何确保这些破产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考验着各级党委政府的智慧与能力。
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破产企业在破产财产清偿中,应优先清偿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破产清算后无法补齐的,应由破产企业主管部门为其补齐原企业及个人欠费。有些地方还出台了进一步政策:主管部门确实无力为其补齐的,应由地方政府为其补齐;如本人自愿,也可以由其个人补齐;补齐欠费之后,可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核定基本养老金。
胡凤友、彭金华盼望着当地党委政府能够以民为念,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实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内,确保他们安享晚年。(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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