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到了
退休年龄,为什么不让退休?山东省
成武县原良种棉保种厂的胡凤友、彭金华对此很是不解。当地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释称,是因为良棉厂单位和职工已经欠缴养老保险基金多年,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上已经没有余额可供发放。像良棉厂这样自收自支而后又破产的事业单位,是欠缴养老保险的“大户”。但《企业破产法》明文规定,要在国企破产清算中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在破产财产清偿中,优先清偿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成武县两位读者近来不断向本报编辑部反映,他们均是成武县原良种棉保种厂(以下简称良棉厂)的职工,今年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当他们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却屡次遭到拒绝。法定年龄已到,为何无法办理退休安享晚年?记者就此赶赴当地进行调查。
办理退休遭拒 胡凤友,男,1953年1月出生。彭金华,女,1963年8月出生。两人均为良棉厂职工。该厂原为成武县农业局下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2008年,在市场大潮冲击下,该厂因经营不善宣布破产。
据胡、彭二人回忆,在成武县党委政府干预下,良棉厂在破产之前,曾对全厂100余名职工日后的退休养老问题作出安排:良棉厂破产之后,成武县农业局会将之出售变现,卖厂所得资金优先用于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以保证良棉厂职工“老有所养”。
2008年,即良棉厂破产当年,6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们一次性补缴了1996年至2008年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共计约2500元),成功办理退休手续,领上了养老金(每月每人约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