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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天津的“乌龙限号”事件,凸显的核心问题就是“应急预案不应急”。因为雾霾严重,很多地方都临时抱佛脚出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此,“乌龙限号”事件无疑提出了警示:虽然有了应急预案,可是真能应急吗?如何保障应急预案不成为一纸空文?应急预案的价值,绝不在于形式上有这么一个东西,而在于执行中能够严格落地到位。 12月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日~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然而,仅仅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天津“乌龙限号”事件,让市民感觉无所适从。
环保:按应急方案,限;交管:通知晚了,执行不了,不限。天津的环保部门和交管部门,等于是在公众面前公开打了一架,结果当然是交管部门赢了,因为环保部门只负责发布预警,限号不限号还是交管部门说了算。对此,有媒体评论说,应急部门内部协调上,还有不畅;权威消息有效发布上,还该令出一门。不过,好消息是明天可以继续开车上班!
其实,在重污染天气,“可以继续开车上班”实在算不得什么“好消息”。负责任的市民,在雾霾天应该自觉减少开车,既是为了自身行车安全,也是同呼吸共责任。两个部门公开打架,让明文规定的应急预案成为一纸空文,让同时知悉两种讯息的市民无所适从,让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大为受损,这才是“乌龙限号”事件真正的问题所在;试问,今后再遇雾霾天气预警,市民是该限号还是不限号?
在《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里,怎样的污染天气发布怎样的污染预警,怎样程度的污染预警采取怎样的措施,包括具体的限号规则,本身都有明确规定。所以,环保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时附带相关限号规定并不越权,只是将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原文照录而已。主要的问题是,环保部门连夜发布预警信息,是否做到了“第一时间”?又是否及时通知了相关部门?
再来看交管部门。既然有明文的应急预案,限号规则又非常清晰,能以“通知晚了”作为拒绝执行的理由吗?如果“应急”都要提前很长时间通知,那还应什么急?还要煞有介事地制定应急预案干什么?更何况,一个晚上的时间,完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将限号信息发布出去;就算担心信息发布覆盖面不全,对限号违法也可用劝阻代替处罚,但至少不应公开唱反调,视应急预案如空文。
天津的“乌龙限号”事件,凸显的核心问题就是“应急预案不应急”。因为雾霾严重,很多地方都临时抱佛脚出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此,“乌龙限号”事件无疑提出了警示:虽然有了应急预案,可是真能应急吗?如何保障应急预案不成为一纸空文?应急预案的价值,绝不在于形式上有这么一个东西,而在于执行中能够严格落地到位。
应急,首先成为一种态度,然后才能成为一种行动。为什么“应急预案不应急”?无非还是因为缺少权力约束。落实应急预案,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全力配合和齐心协力,如果才“两龙治水”就闹出“乌龙限号”,应急预案就不可能应急得起来。诸如限号之类,应急预案给人的感觉,似乎都在限制公众不能这样不能那样;其实,真正需要限制的恰是部门权力,唯有严格约束责任才有高效应急行动。(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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