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今年提供375套经适房 1月15日前可申请

购买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014-01-02 09: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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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切实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诸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诸城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的要求,诸城市今年共提供375套经适房,申购家庭需要于1月15日前提出申请。

  关键词:数量今年共有375套房源

  本年度销售共有房源375套。具体包括:山东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鑫城·芦山家园项目,共260套,位于密州街道办事处驻地西侧,楼号为10、11、14、15、20、21、24、25号楼,均为多层,面积为60~90平方米,有套二、套三两种套型,销售均价为2256元/平方米(物价部门核价)。安徽建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玺嘉苑项目,共115套,位于密州街道办事处驻地西侧,楼号为1、2、6、7、11、12、13号楼,均为多层,面积为60~90平方米,是套二户型,销售均价为2293元/平方米(物价部门核价)。

  关键词:申报收入、住房、户口都有要求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2012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368元;二是在市区无私有住房,在镇、街办驻地无商品住房,家庭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 15平方米以下;三是有诸城市常住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和年满28周岁(含)以上单身的人员,在诸城市内有稳定工作(满一年)的外来务工家庭和年满28周岁(含)以上单身的人员。

  申请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在镇、街办驻地无商品住房,而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房屋转让的家庭视为有房户。

  关键词:材料四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经适房,需提报多项证明材料。一是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二是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私有住房的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三是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是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

  关键词:交易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由市住建部门在房产证附记栏内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并对购房家庭进行房屋登记权利限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因遗赠、继承等原因转移房屋产权的,受赠人或继承人需持相关证明或法律文书,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当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市民可拨打电话6067219进行详细咨询。

  记者 金川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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