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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 本月以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将成为趋势。(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权威数据显示,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比例占总数1/3以上。“下级监督太弱,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类似的官场顺口溜直观地诠释了长期困扰反腐斗争的“一把手监管魔咒”。因此,适当分解和剥离“一把手”所掌握的权力,无疑是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的方向。
近些年来,广东、重庆、云南、浙江等地,在“一把手分权”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
制度保障,“一把手分权”新政终究还是小范围的探索,不仅难以推广,且有“人走政息”的风险。鉴于此,2013年12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三中全会《决定》解读之五,阐述如何制约和监督“一把手”行使权力,肯定了地方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末位发言制度方面的做法,认为“值得借鉴”,传递了更加积极和明确的信号。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同时绝对的权力更容易形成“权力惯性”,使少数人习惯凌驾于集体和组织之上。因此,必须让“一把手”从思想上认识到,分权也是对自己的最好保护——权力无限大就意味着风险无限大,分解权力就是从源头上化解风险。
比思想共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和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机制上保障“一把手分权”的顺利开展。“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并不是甩手不管,管什么 、怎么管等都要有明确的制度规范,真正形成班子成员之间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最终形成权力运行的立体监督和制约体系,把关权力的“笼子”做精、做细,让权力“猛兽”彻底断绝犯错的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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