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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恒虎 2013年年底,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当地媒体发布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对此,当地市民王先生较上了劲:“某企业”是何方神圣?几次找有关部门并要求信息公开的王先生,仍没有得知“某企业”的大名。 武汉市这起有史以来的最大环保罚单令人关注,废水超标的这家企业名字却以“某”字一笔带过,让人不爽,也有悖于政府行政处罚透明的法律法规。每一个公民都应关心环保,关心饮用水资源,从这个角度看,市民王先生打破沙锅问到底的较真精神,是公民意识的体现,无可厚非。
水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保障,保护水资源不受破害,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是环保部门的职责所在。企业违规排放,环保部门不仅要依法惩罚,还应将相关信息公开,一是公众有无可辩驳的知情权,二来,也可以警示其他企业。然而,武汉市环保部门却以“
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布这家企业的名字,难免让人生疑—— 这到底是在保护“国家机密”呢?还是有意保护这家税费大户呢?
武汉环保部门的理由经不起推敲,至少,他们的态度难以说服公众。首先,若企业真的涉及国家机密,环保部门应当出示保密部门的相关证件,与保密部门共同回应王先生的质疑,而不是自己死扛着。环保部门的信誓旦旦,未必就能让人信服。再者,即便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敏感,真的属于国家机密,但企业的名字并不是“国家机密”,应当让公众知道。更何况,它已经屡次违规排放污水,收到了最大的罚单,公众更想知道它,谴责它,督促它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
“税源地”重要,水源地更重要。很多时候,行政机关拉大旗作虎皮,以“国家秘密”不能公开为借口,抗拒公众的知情请求,不是为了保护国家机密,而是为了保护做企业的保护伞或后盾。环保部门私自设立保密事项,有变相保护违规企业的嫌疑,要知道,环保的目的不是罚款,而是杜绝污染的排放。环保部门公开
排污企业的名字,既可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也能促进环保工作,这才是明智选择。(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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