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超标占用须清退

2014-02-13 08:41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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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份以来,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山东对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在清理过程中,省里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要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要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要及时腾退。

  5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

  另外,山东根据中央要求作出规定: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同时,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禁豪华装修。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据了解,山东有关部门将于近期对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以严肃纪律,促进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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