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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日前获得修订通过。办法规定,部门决算草案按经济分类编报支出,并细化至款级科目。“公务员的基本工资 、单位津贴、各种补助,一目了然,小孩都看得懂。”此外,公众看到的将不仅是常说的“三公”,而是接近30个“公”:比如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公共开支的所有费用,在“款”这级全部看得清清楚楚。 “我们要的是财产公开,不是工资公开”,“工资公开了,其他福利呢?”——在“广州民众明年起可查公务员工资津贴及各种补助”的新闻背后,满眼可见的网友评论几乎都是类似观点。显然,大家把作为反腐制度的官员财产公开与作为预算制度的政府预算公开混为一谈了。其实,政府预算公开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借此反腐,而是要告诉公众,
纳税人的钱都用到哪儿去了,在满足知情权的基础上再来评判其使用的合理性。
按照广州的新规定,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部门决算草案细化至款级科目,而且预决算获批后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但具体到公务员工资,所谓“今后公务员工资将不再是秘密”,恐怕仍不会像冷水江市之前无意曝光的那般详细,应该是具体到部门而不是个人。所以,包括公务员工资在内的官员财产公示,依然需要具体的制度发力,而不是预算公开所能简单解决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预算公开因此意义甚微。
用透明而细致的预算公开,告诉纳税人
钱去哪儿了,这是人大监督政府“ 钱袋子”不可或缺的制度设计。广州预算公开的节奏,之前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此番最新规定又朝“ 国际惯例”迈出了坚实一步,非常值得全国各地人大机关借鉴。说到底,预算公开更彻底也好,预算编制更科学也好,都是人大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
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合理性程度决定着征税行为的合法性程度,而公布政府预算,正是证实财政支出合理性的必需;另一方面,“纳税人意识”不仅是纳税的意识,更是监督税款的意识,脱离权利而片面强调义务的“ 纳税人意识”不可能真正在公民思想中确立。无论从哪方面说,用细致透明的预算公开让人们真实看到“取之于民”的税款怎样被“用之于民”,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质询,听取纳税人的建议和批评,都是“治理现代化”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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