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家暴禁令”几成一纸空文 女性多忍气吞声

2014-03-04 15:00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记者 周衍鹏

  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联合出台意见,尝试以“禁止令”的形式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受害妇女合法权益。但整整两年过去了,真正发出的“禁止令”却鲜见身影,当事人家丑不可外扬,令“禁止令”有令难行。缺乏可执行性也让法官们有些无从下手。

  案例 丈夫打妻子 限离200米

  岛城市民赵某(女)与安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结婚,婚后,安某对赵某出现暴力倾向,2012年,赵某诉诸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到赵某与安某感情基础非常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法院为双方做了调解和好工作,同时为保护赵某的人身安全,对安某发出了全市首例家暴禁止令,禁止安某对赵某及其家庭成员殴打、威胁、骚扰及在200米范围内活动。

  经二审调解,赵某与安某离婚,两人和平分手。

  现状 实行两年,“家暴禁令”鲜见身影

  2012年“三八”节前夕,为了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市中院与市妇联联合推出“家暴禁止令”,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等。

  尽管家庭婚姻案件在各区、市法院各类案件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两年过去了,“禁止令”却少有人问询,截至目前,市中院仅发出十余件“禁止令”。

  记者从全市各法院了解到,“禁止令”出台之初,一段时间内也曾有涉及家庭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问过这个话题,但当事人仅仅是咨询和了解后便匆匆离开,加上法院还没有接到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禁止令”始终停留在咨询阶段,到了最后都成了“问问而已”。

  调查 离婚纠纷至少三成涉暴

  当前,家庭暴力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目前全市所有婚姻家事案件中,涉家庭暴力案件占到基层法院受理的全部离婚案件的1/3。2013年1、2月青岛市中院受理民事案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40%。

  岛城专业代理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案件的青岛维情咨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代理的许多婚姻诉讼案件都存在家庭暴力。“前年我们就曾代理过一个案件,双方进入法庭后,男方仍然冲着女方大喊大叫,甚至扬言要杀死女方。”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夫妻双方到了离婚的程度,尤其是进入诉讼程序,动手的几率就非常大,有些案件的当事人甚至被打得伤痕累累,甚至需要法官和法警出面才能制止施暴一方。

  原因 家丑不外扬 禁令难监管

  据了解,很多涉及家庭暴力纠纷的案件中,女方被打后为了孩子和保持家庭的完整,暂时忍耐或原谅对方,被打后默不作声,第二天照常生活。之后,当女方再次遭到暴力后,依然没有反抗,时间久了,竟然成了一种习惯。在传统家庭中,大多数夫妻尤其是女性,会为了家庭或者是孩子,忍耐家庭暴力,即使遭到打骂,也不会轻易谈离婚。此外,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时,许多女性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对外人多说,不会保留证据,甚至有意隐瞒被打的事实,更不会到法院申请“禁止令”之类的法律处罚文书。

  “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可以威慑、教育施暴者,通过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妥善处理,使施暴者意识到家庭暴力不再是单纯的家务矛盾,可以相对有效地预防家庭暴力。”中院法官称,“禁止令”出台本意是好的,但目前很难执行,例如不准许进入申请人生活、工作的200米范围内,这些规定,该由谁来监督、执行?缺乏可操作性是“禁止令”无法执行的原因之一。

  相关链接 

  确认家暴,离婚能获补偿

  法院在审理家庭婚姻案件时,如果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能够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家庭暴力,法官在判决夫妻财产分割部分时,会酌情考虑予以补偿,通过少分财产的形式体现出对家庭暴力的惩处。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维权的证据意识淡薄,被侵权事实难以得到有效证据予以证实。

   [编辑: 林永丽]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