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意外的是,河北这一制管企业并非是通常易发环境违法行为的“土小”企业。“大型企业,而且还在扩张”,张东升说,企业门口一块牌子上介绍,其正在进行的项目投资都是十几亿元。据侦查,企业规模几十亿元,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其投产已超过10年,但对污染的解决办法很可能是“一贯如此”,企业负责人甚至声称:没考虑过污染这个问题。
此外,已抓捕的3名犯罪嫌疑人中,除司机、押运员外,还有一名临清籍人员。这也印证了附近村民的猜测:“外地人很难找到这么偏僻的坑塘”。“我们希望这起案子能对跨省、市等跨境排污的环境违法犯罪起到威慑作用”,在采访中,聊城市、临清市两级
环保、
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这样表示。
记者从我省多地环保局了解到,因为环保部门不能跨境执法,跨境排污成为近年来环境监管领域的一个“痼疾”,尤以跨省为多。以临清为例,自今年2月下旬以来,其卫运河下游油坊桥断面经常超标,而上游断面秤钩湾及临清市总排断面基本达标,种种迹象都指向偷排偷倒。而以往即使查实也多只能对罐车的运营者处以数额不高的行政罚款,但对污染源头——以这种方式转移污染物的污染企业却是“无可奈何”:就是查到了企业,省外的,最好的情况就是罚款,别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企业不在乎。
“追刑责就不一样了!”赵卫峰说,几万元的行政罚款企业可能不在乎,但恐怕没有哪个企业的负责人愿意为非法排污冒“坐牢”的风险。据悉,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以往主要依据环境违法造成的污染结果定罪,到更加注重依据实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定罪,从而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企业或个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面对行政处罚,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
同时,去年,我省逐步建立起各级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发现重大线索公安提前介入,侦破过程环保积极提供专业支持,以双方联合执法等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记者了解到,这很可能成为司法解释出台后,我省首个追究刑责的跨境排污案件。山东社科院研究员李广杰认为,这对山东意义重大,因为山东环境标准多严于国家和大多省份的标准且监管严格,相形之下,已成为一块“洼地”,能否以此为契机,斩断黑产业链,还需关注此案最终的审理和判决。(王亚楠)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