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因为对污染
处罚太轻 ,使得某些企业宁愿违法,也不愿意治理污染。“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元,如果不开环保设备就等着罚款1万元,谁不会算这个账?”修订后的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连续计罚的方式,将是对违法行为打出的一记重拳。试想,假如真到了罚掉“底裤”的程度,恐怕就没有哪个企业敢肆意污染了。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4日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环保法在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加大信息公开等方面有重要突破,被视为中国用重典向污染开战的力举。
“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治污宣言,让我们看到了中央根治污染的坚定决心。颇为默契的是,我国环境日主题也选择了“向污染宣战”,此次新环保法的顺利通过,重典举措让我们更感觉到“治污”的实效可期。中央的决心和百姓的期待自不必说,关键是某些地方盲目追求政绩思想下的地方污染保护主义。随着环保法的修订,通过对监测、运营机构的连带责任甚至引咎辞职等责任,污染保护主义责任显然加大。在威胁到官员乌纱帽的情形之下,相信即便欠发达的中小城市,也会对高污产业集群的招商引入三思而后行。
在法治社会,公众权益纠纷多通过诉讼途径予以维护,一方面通过法律能起到最严厉惩治效果,另一方面能够起到杀鸡儆猴的警示效应。所以“治污之战”主战场应在法庭,然而我国现状却远非如此:据媒体盘点,自2004年至今10年中发生的47起影响较大的水污染事件,仅有6起追究刑责,其他多数为行政处分。错误的定位,不仅错失了阻击污染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污染成本。
而且,此前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对污染处罚太轻,使得某些企业宁愿违法,也不愿意治理污染。而且某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很严重,特别是各地执法标准不统一,导致环保领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由于执法不严,很多企业投资节能减排等环保,增加了生产成本,但在市场上却没法和不搞环保的企业竞争。
还记得去年11月,广州市环保局公布了2013年5~10月行政处罚情况名单。因为5月份排放臭气污染半座广州城的广石化,只被罚了10万元,而且,这是依据相关法律的最高处罚。这样挠痒痒式的处罚真让人啼笑皆非。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元,如果不开环保设备就等着罚款1万元,谁不会算这个账?”修订后的环保法设计了按日连续计罚的方式,将是对违法行为打出的一记重拳。我们相信,假如真到了罚掉“底裤”的程度,恐怕就没有哪个企业敢肆意污染了。
重典治污,就法治层面的权责而言,一者应是政府的标准细化义务,何种产业为严禁引入,何种产业严格限制引入,何种产业能够附条件引入;二者是政府的信息披露义务、科普宣传义务,对引入产业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废弃物资及正常排放量,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评估预测等应予公示。
以往“以罚代管”的低污染成本,随着本次环保法的“按日计罚”、违法入诚信档案等修订,加大了打击力度。然而,污染成本是否已经达到污染企业盈利临界点,这或许又将是一个新的疑问。但是不管如何,此次环保法的顺利修订,为我们向污染宣战提供了有力武器,期待随着该重典实施,让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作者系检察官)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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