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查处多起窃电行为 情节严重可判刑

2013-07-11 09: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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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门工作人员正在夜巡。



  夏季气温升高,是用电高峰季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市民为了“节省电费”动起了歪主意,竟然窃取国家电力。近日,莱西公安部门和电力部门在联合夜间检查的过程中,就发现了多个“电耗子”。电力部门提醒市民,偷电窃电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还会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现,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夜查发现挂钩窃电用户

  随着夏天高温的来临,用电负荷持续攀升,窃电行为也进入多发期。7月6日,莱西供电部门在莱西城区的水集二村查获了一起非法窃电行为。据供电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供电部门关注到水集二村居民赵某家用电量变化异常,随后进行了走访夜查。在夜查中,工作人员发现赵某家存在挂钩窃电的现象,工作人员当场进行了查获。

  据莱西电力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以私搭乱接的方式窃电牟利,不仅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窃电行为多数都是私拉乱接,错综复杂的线路极易引发火灾,也容易触电,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很大的隐患。”工作人员介绍说,特别是夏季用电高峰期间,会频繁出现跳闸停电,可以说,窃电行为害人又害己。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了解,夏季是窃电行为的多发期,检查中发现主要存在挂钩窃电、绕越计量器窃电以及破坏计量装置等现象,其中前两种比较常见。对于窃电的现象,有关部门也加强了检查力度。近一段时间,供电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夏季反窃电夜查”专项行动,在行动中,对对线损超指标台区、电量变化异常专变台区及群众举报有窃电嫌疑的客户进行重点突查、夜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从7月初开始有关部门进行夜查行动,截至目前一周的时间内,共查处4户窃电用户,追补电量7800千瓦时,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1.15万元。

  窃电违法,情节严重可判刑

  记者查询电力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夏季用电注意安全

  夏季气温高,也是触电、火灾等事故的高发期,对此电力部门工作人员也特别提醒市民夏季用电要特别注意安全。工作人员介绍说,夏季气温高,人体出汗多,导电性增加,所以在同样的条件下,出汗时触电的可能性超过一般情况。同时,夏季雨水增多,空气潮湿,如果电器设备进水或受潮将使绝缘能力降低 ,发生漏电的可能性大,建议广大市民在使用受潮的电气设备之前,应对电器设备的绝缘水平进行检测,确认达到安全标准后再使用。电器着火时,不能用水浇灭,以免因为水流导电发生触电事故。

  工作人员也建议市民应该对家庭用电电路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如发现冒烟或闻到异味,应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文/图 记者 王坤 本报通讯员 张仁强  林世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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