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燕农 山西多部门综合治理社团顽疾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在全省性学会、协会等社团中,共清理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144人、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人;依法注销和撤销52个社团,限期整改85个社团。据介绍,在清理前的行业协会、公益类服务组织中,在职党政领导约占所在团体领导层人数的1/3;有些社团充当着“二政府”。(5月26日《人民日报》)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这是社会上对一些官员兼职的社团的形象说法,也道出了在公权力影响下社团助推违规行为的种种乱象。《公务员法》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但揆诸现实,真正经过审批报备的官员兼职,并不算多,山西省清理出了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多人,由此可以想见
违规兼职有多严重。
但更令人诧异的是,一些地方官员兼职并不隐秘,相反却被当事人时不时拿出来“显摆”一番,权力公开游离在笼子外并不受约束 。一些靠兼职官员介入发展起来的社团,之所以规格高、权力大,并且敢于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等等,无外乎有公权力做后盾。由此就不免导致,违规兼职的权力在形式上公开出了行政职能的笼子;在权力性质上,也随着官员“出走”被带到了社会团体,而成为部分官员炫耀地位和为小团体牟利的工具。如果权力是在行政职能的岗位上运行,还有行政监察与各种监督约束其不敢乱作为,一旦走出机关大门,各种体制内监督往往就显得鞭长莫及,给了权力长袖善舞的空间和舞台,从而让权力跳出了制度的笼子。倘若任由这个灰色地带存在,害莫大焉。
由此来看,山西省的相关举措能够带来实效,约束部分官员的权力膨胀。当然,治理社团的陋习顽疾,既需要规范社团管理,严格执行没有依法审批和报备,官员一律不得兼职;更需要厘清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清晰界定行政职能的边界,该放给社会和市场的,干净利索地放出去,以铲除灰色地带发育的土壤。把公权力约束在清晰界定的行政职能的范畴内,只是将其关进制度笼子的第一步。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