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一小区物业经理“携款失联” 多名业主受骗

2014-05-29 07: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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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你借三千,找他借两万……从今年3月开始,李沧区金水路某小区物业前经理刘振飞利用物业经理身份和公司公章,向小区的多个商户借钱。商户到小区物业办公室追讨,刘振飞以各种名义拒绝。2个月后,突然“人间蒸发”,谁也找不到他。5月28日,记者从小区物业了解到,商户可凭借加盖物业公章的收据随时到物业协商解决退钱,但个人署名的借款属于个人行为,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商户被借走两万元

  “都知道他是物业的经理,谁敢不借钱给他?”5月28日,记者来到金水路某小区商业街,商户李先生告诉记者,早在3月5日,刘振飞就向他借款2万元,承诺3月10日归还。“当时这个刘经理还说,今天财务下班了,没法给你盖公章,等明天一早就给你补上。”李先生说,由于刘经理经常在商业街巡视,自己在商业街做小买卖,总要顾及经理的“面子”,更何况第二天借条还能盖物业的公章,李先生放心大胆地将2万块钱交给了刘振飞。李先生表示,虽然第二天刘振飞并没有按照约定在借条上盖公章,但几乎每天都会在商业街巡视。“到了5月份,我看刘经理还没有还钱,还催了他几次,他说家里老人去世正在忙后事,又推了我好几天。谁知道15日他突然跑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刘振飞虽然手机打不通,但发短信总能联系上。李先生说,每次发短信,刘振飞都会回复,还一再表示,自己没有消失,只是在凑钱,让他再等等。“他迟迟不露面,我真怕钱要不回来了。”

  巧立名目共“借”走6万元

  在商业街经营快餐、麻辣烫等小本生意的盛先生和林先生,也被刘经理以各种名义收过押金。盛先生告诉记者,4月初,刘经理以“经营场所环境保证金”为由,要求盛先生交纳3000元的押金。“刘经理说我在门前摆摊烧烤,有可能将地面沾上油污,按照地面修理价格在3000元左右,要我交押金,还说只要保证地面没有油污,3个月后就会退还押金。”

  商户老板林先生告诉记者,起初刘经理以厨房油污太大收“经营场所环境押金”时,他根本不打算交钱。由于刘经理“威胁”他说,厨房的下水道如果被油污堵了,清理下水道还要罚款,交上押金,环保部门鉴定油污标准合格后就会退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交了3000元押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小区整条商业街几乎被前物业经理刘振飞借了个遍,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刘振飞凭借物业经理身份和物业公章,借了至少6万元,据商户们介绍,刘振飞还跟不少小区业主借过钱,有的业主27日才得知刘振飞“人间蒸发”。

  加盖物业公章收据可退钱

  “刘振飞借钱属于个人行为,但又牵扯了单位的公章,需要分情况来解决。”5月28日下午2时许,记者拨通了物业公司张经理的电话。张经理表示,物业公司有专门的财务办公室,根据公司管理规定,经理不允许直接接受业主和商户任何物业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刘振飞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的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案,同时清退了这名员工。“刘振飞的借款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盖物业公章的,物业不能负责,但商户手中凡加盖物业公章的收据,物业一定会负责到底。”

  山东春泽律师事务所张坤律师表示,刘振飞向商户收取保证金、押金,虚构了物业费用事实,将财务据为己有,已经构成了诈骗。“手持借条的商户可以直接向派出所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 记者 许乃丹 刘鹏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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