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不同案件的多名嫌疑人同时出庭。今后,这种场景在盗窃、交通肇事等
轻微刑事案件中会经常出现。记者昨天获悉,
城阳法院在全市率先实行轻微刑事案件
快速办理机制,极大缩短了审理周期和庭审时间。
现场:
集中宣判 集中答疑 昨天上午10时,城阳法院10起轻微刑事案集中开庭。“被告人出庭。”主审法官话音刚落,法警押着10名被告依次走上法庭。宣读注意事项后,留下一名被告,其他人退庭候审。进入法庭调查,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法庭辩论、律师辩护,在被告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一切庭审程序快速进行。这名被告退庭后,另一名被告上庭……随后集中宣判、集中答疑。从开庭到宣判结束,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个小时。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10起案件中,有4起盗窃案,3起危险驾驶案,1起故意伤害案,1起交通肇事案,还有1起诈骗案。“这些案件案值都较小,证据充分,且量刑较轻。”办案法官说,例如刘某盗窃案,案值只有1.5元。今年4月份,刘某在网吧上网过程中,趁受害人熟睡之际,盗窃其上衣口袋中的钱包一个,里面只有人民币1.5元。案发后,受害人调取监控,于当晚在网吧内将再次前来上网的刘某抓获并报警。
解读:
一些事宜审前处理完 “快速办理的前提是公检法联动,将一些法定事宜审前处理完。”办案法官说,简化流程缩短办理周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快速办理的提起,可以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公安机关,一般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批捕,检察院应在4日内作出决定。对于符合快速办理的,一般不适用延长拘留和羁押期限。同时,此类案件应在20日内侦查终结并移交审查起诉,且通常当庭宣判。
适应快速办理的案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嫌疑人认罪,当事人对快速办理没有异议,以及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适用范围包括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虚开发票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侵犯著作权案,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财案,过失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案,具有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案等等。
同时,对于涉少、涉外、涉黑、恐怖活动、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流窜结伙作案、有重大社会影响以及盲、聋、哑、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等案件,不适应快速办理机制。
说法:
审理周期大幅缩减 办案法官说,与以往相比,庭审过程中,被告身份核实等需要重述的环节不见了,审理程序进行更加紧凑,时间极大缩短。“以前,此类案件每案一庭,一起案件的审理就可能超过1小时,而且多名法官负责。”法官说,实行快办机制后,案件办结平均周期15天,以前是20天或一个半月,从开庭到宣判,每起案件平均用时6分钟,可防止审前羁押期限和实际判决刑期“倒挂”。关键是集中审理后,一名法官专属负责,其他法官可空出时间解决疑难、重大案件。
【新闻内存】
七成案件是轻微刑事案 “随着刑事打击力度加大和立法不断完善,部分原由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处罚,如扒窃、入户盗窃、危险驾驶等,近年来,轻微刑事案明显增多。”城阳法院刑庭法官说,以城阳法院为例,2011年至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轻微刑事案占70%,其中判处3年以下徒刑和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占八成以上。同时办案法官人数有限,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轻微刑事案,在简易程序法律框架内,实行快侦、快诉、快审的办理机制应运而生。
记者 王涛 摄影报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