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6日消息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现在就刘某某盗窃案、房某某盗窃案……10起案件集中开庭,传被告人刘某某、房某某……到庭……现在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被告人是否同意案件适用
快速审理机制?”6月6日上午10点,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10起轻微
刑事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在10名被告人均同意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情况下,法官集中查明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讲明适用简易程序和快速审理机制有关情况、集中宣判、集中判后答疑,集中进行法庭教育,每起案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则分别进行。10起案件庭审时间一共不到1小时,所有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防止刑事诉讼拖延、超期羁押侵害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青岛中院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审。《意见》规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一般在二十日内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一般在十五日内审查起诉。法院一般在十五日内审结。
在审判阶段,青岛法院建立“五化五集中”工作机制。即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庭前准备、细化量刑意见、简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集中起诉、集中换押、集约化审理、集中调解、集中宣判。将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简易程序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等内容列入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并及时将被告人的申请转告相关部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庭前组织调解或和解。对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庭前及时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对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轻微刑事案件常见罪名,进一步细化、规范量刑意见,提高当庭宣判率。公诉机关对符合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起诉,对在押被告人法院可以到看守所集中换押,并对公诉机关集中起诉的一批案件,安排一次性集中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3年青岛基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467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4362件,占全部案件的58.4%,当庭宣判率70%。
文/
王硕 通讯员/吕佼 张红健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