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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 6月10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布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经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后车超载影响刹车制动导致两车追尾、前车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甲醇泄漏燃烧,间接原因是多个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存在管理和监督不力等问题。目前,33人已被司法机关控制,山西晋城市市长刘润民等3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3月1日14时45分许,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内两辆甲醇运输车追尾相撞,随后引发大火,烧了73小时才被扑灭,直到3月5日7时岩后隧道才恢复通车。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之惨重,令人扼腕痛惜。事发后,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国内交通 、公安、隧道、车辆、消防、爆炸、化工、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人员配置之高、规模之大实为罕见。
经过近3个月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调查组最终形成了长达2万多字的事故调查报告 ,详细介绍了事故车辆驾驶人、事故车辆、事故单位、事故道路及车辆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高速公路公司、涉事路段交管部门等相关涉事单位的基本情况,仔细分析了肇事车辆追尾引发燃烧爆炸的事故发生经过,客观再现了消防、交管等部门的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并据此认定了事故原因及性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相关表述有理有据,令人心服口服。
相比起来,以前不少地方的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处理几天内就草草了事,效率虽然很高,但调查及问责结果却往往经不起推敲,总让人怀疑是在象征性地“罚酒三杯”以应付舆论。综观此次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切实体现了“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事故调查原则,无论是调查之细致,还是问责之严厉,都给其他地方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及问责工作树立了榜样。
诸多经验表明,几乎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非出于偶然,而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其背后往往有诸多安全隐患及监管漏洞。有鉴于此,事故调查显然不能挂一漏万 、草草了事,仅知其表不知其里,而应通过长时间的严谨细致调查,尽可能还原事故发生前后的诸多真相,如此才能形成经得起民众和历史检验的调查结果。要知道,查明事故原因 、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人,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的前提和基础,容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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