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黑出租出事故 不能获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

2014-03-18 11: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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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杜文娟 通讯员 娄世平 )  3月 12日傍晚,家住高密市开发区的徐女士出门办事,可等了十多分钟,仍然没有拦到出租车,只好上了一辆黑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徐女士锁骨和肋骨等多处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黑车司机李某对这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但李某在陆陆续续支付了1万余元住院费后就不愿支付了,说自己的车买了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来支付。而保险公司从交警部门得知李某拉客属于非法营运后,认为自己对这种私自拉客牟利的违法从业行为所产生的事故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而随后记者调查了解到 ,随着高密市出租车的增多,不少市民开始拒绝黑出租,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黑出租可以讨价还价,尤其是远途租车价格比正规出租车便宜很多,这也就给了黑出租可乘之机。然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运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营运手续,包括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道路运输证》、无正规线路标志牌,未缴纳税费等在内的车辆均属“黑车”。家庭自用车无证从事营运即社会上通常说的黑车。黑车虽然都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但在非法从事客运时致乘客伤亡的,很难获得保险理赔。

  据高密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乘坐黑出租乘客受伤不能获得交强险的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乘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另外,乘坐黑出租不能获得商业险赔付。在此,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要乘坐正规出租车。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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