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城“
大学生课外实践中心”,拖欠学生工资的事情,自3月28日起,《
日照新闻》一直追踪报道。如今两个月过去了,欠薪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大学生课外实践中心负责人秦某与
讨薪大学生达成协议,秦某承诺于6月30日之前支付学生拖欠已久的了6400元工资 。与此同时,法律界人士提醒,只有劳务合同远远不够,大学生外出打工必须提高证据意识,保留考勤表、工作证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拖欠数月,即将拿到工资
“拖了小半年,终于要拿到工资了 。”6月26日,大学生小杨感慨说。据了解,小杨是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大一学生,经由“大学生课外实践中心”介绍,今年1月12日至2月19日,她去了青岛一家公司打工,但是1950元的工资迟迟没有着落。经过多次协商,这件事情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6月26日晚上八点,四名讨薪大学生和大学生课外实践中心达成协议,大学生课外实践中心在6月30日之前给他们结算工资 ,支付给每人 1600元,双方签订承诺书。
虽然将要拿到工资了 ,但是小杨心里还有一份说不出来的辛酸。从今年2月份到现在,她一直走在一条坎坷的“讨薪路”上,除了身体上的疲惫,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压力和委屈。“我真的是心力交瘁了,要没有这个事,我的生活也不会弄得乱七八糟。”小杨说。
据了解,小杨实际应得到的工资是1950元,其他三人每人应得到1800元,但是对于现在的协商结果,四名大学生都表示认可。26日晚上八点半,小杨和其他三名讨薪大学生先后向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再次感谢本报对他们的帮助。
学生证据不足难开庭
“这些同学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以为光签个合同就万事大吉了 。”曲师大日照校区学生会权益部张副部长说,今年3月份,这四名同学找到学校,请求帮助。
“咱们日照市的相关部门,我们都跑遍了。”张部长说,他和同学们先后去过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机构等七八家单位,但是这些单位都以在校大学生不在《劳动法》管辖范围之内为由,拒绝给他们提供帮助。无奈之下,他们在今年4月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5月22日正式立案,并定于6月26日在石臼法院开庭。
但是26日上午,此案并没有如期开庭。石臼法院的孙庭长表示,这四名大学生手里的证据不够充分,除了劳务合同,几乎提供不出其他有效的证据。倘若开庭审理 ,对于大学生也未必有利。幸好,大学生课外实践中心私下已与学生达成协议。
■提醒
注意保存考勤表、工作证等证据
“劳务合同,只能证明从业人员与相关单位存在雇用关系,但是并不能证明员工在单位工作了多长时间,工作质量如何。”孙庭长说。此外,张部长表示,在校大学生外出打工,与社会上的劳动者不完全一样,我国现在实施的《劳动法》在对大学生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盲区。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刘教授告诉记者,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学生,就算外出打工,也不能被视为真正的社会劳动者。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不在《劳动法》的管辖范围之内。
“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是最基本的 ,但是只有劳务合同远远不够。”刘教授说。除了劳务合同,劳动者还应该保留工作证 、员工卡、工作服、出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够及时支付员工的薪酬,员工一定要让单位出示相关证明,证明上写明工作时间、薪酬待遇、付薪时间等关键信息。
本报见习记者 陈平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