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为何最爱贿赂书记和区长

2014-07-11 08:4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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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屈正州

  想走“绿色通道”拿房地产项目,谁是开发商首选行贿对象?近三年来,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的28宗重大行贿及受贿案件,案情涉及房地产等城建项目。多起案件披露,为获取开发项目的“捷径”,开发商多爱行贿区委书记、区长及基层部门负责人。(7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人们常把区(县)比作乡村的头、城市的尾,是由于其处在组织结构体系的关键地位。作为一区党政之首的区委书记、区长更是位高权重。当然,最核心的权力还是决策权。项目拍板、工程建设等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书记、区长可谓一言九鼎。例如,深圳福田区原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平接受贿送港币400万元后,帮助开发商李亚鹤获得位于黄金地段的华新村改造项目;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为平衡两位开发商利益,擅自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等。

  开发商行贿区委书记、区长,后者受贿后滥用职权。这哪里是做官?简直就是在拿权力做交易!用民众赋予的公共权力谋私利,就像在做无本生意 ,甚至还可以与“ 生意伙伴”讨价还价。比如,开发商李德锋认为一块土地的转让价格较贵,就与茂名市信宜公路局局长陈某商议,愿以土地差价作为好处费或回扣,于是这笔“买卖”就做成了。

  书记、区长胡作非为,缘于他们在一方地界内说一不二,在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城镇建设、项目审批等诸多事项上,都拥有绝对话语权。“一把手绝对真理、二把手相对真理、三把手服从真理、其他把手没有真理”,坊间流传的这个段子,说的就是在权力缺乏制约的情势下 ,一把手权力独大的真实官场生态。但这种不正常的权力运行模式,肥了极个别以权谋私者和投机钻营的商人,却损害了民众公共利益。

  如果不以法治化、阳光化、制度化的机制约束书记、区长们的权力,商人还会继续挖空心思向其行贿。通过厘清党委、人大、行政机关等各自的权力,公布书记、区长的权力清单,将其权力运行流程置于公共监督之下 ,才能维护权力的公共性、防止心怀鬼胎的商人打权力“鬼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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