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中科儿子为父骄傲 被救女童父亲承担葛家农活

2014-07-12 06:2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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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下午,当得知自己的父亲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时,大儿子葛正华感到有些意外但接着就变得很激动,“真的因为父亲而感到骄傲。”葛正华说,父亲葛中科的事迹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关注,而父亲也先后获得了莱西市 、青岛市“见义勇为模范 ”称号 ,“现在又被评为了烈士,父亲的荣誉越高,也让我们越觉得骄傲,虽然父亲没了 ,可他的举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我作为他的儿子,也倍感欣慰。”事后,葛正华介绍。

  大儿子最担心母亲不能走出阴影

  据介绍,葛正华因患有股骨头坏死,多年来一直失业在家,平时一家人就靠他打点零工赚钱养家糊口。葛中科的事迹传播开之后,很多热心企业纷纷伸出援手,其中,莱西姜山镇一家企业为葛正华提供了一份计件包装的工作,至今快5个月了。

  葛正华告诉记者,在这家公司工作的五个月以来,他感受到领导同事们对他的照顾和帮助,“我现在比较担心的还是我的母亲,所以我只要一有空就回去看看她。”7月11日下午,工作不是很忙的葛正华向公司请了假,然后从莱西姜山镇返回到老家店埠镇葛家泊村看望母亲。

  葛正华说,父亲去世之后,他们一家人得到了社会的帮助,在物质生活上有了很大的改观,“吃的 、穿的 、用的等生活各个方面都不用再发愁了。不仅如此,老家还安装了自来水,而且粉刷了门窗、外墙,添置了新的家具。”葛正华说。

  “物质生活虽然好了,可母亲的精神状态仍不是很好。”葛正华说,由于父亲的去世对母亲刺激很大,母亲做事时常会丢三落四、说话不连贯,有时候根本不明白她所要表达的意思。“虽然有弟弟在家照顾他,可我还是不放心,特别是这几天天气比较热,我准备回去给她安装一台电风扇。”葛正华说。

  “能评为烈士,也是社会对他的一种认可。”事后,葛中科的老伴王桂莲说,以后的生活她会继续坚强地走下去,不让孩子们再为她担心。

  被救女童父亲“心存感激,一辈子忘不了”

  “好人有好报。”当得知葛中科被评为烈士的消息后,村民葛言亮说。而葛言亮就是其中一名获救女孩的父亲。

  “看着自家孩子被救上来,救人的人却遇难,感觉永远对不起这家人,一辈子都忘不了他,真的。”在葛言亮看来,葛中科付出了生命,换回了他一个完整的家。

  另外一名女孩的父亲葛建东得知葛中科获评烈士后也很激动,“心里终于有了慰藉,烈士称号是对救人英雄的一个肯定。”葛建东说。

  “我们没有什么本事,但一些体力活还是能干的。”自从事情发生后,为了更好地报答葛中科对孩子的救命之恩,葛建东和葛言亮便主动承担起葛中科家中几乎所有的农活。从收割麦子开始,到种植花生和玉米,只要能帮到的地方,葛建东和葛言亮都二话不说。

  现在两家人的生活都已经回归平静,考虑到孩子的成长,他们尽量不会在孩子面前提这件事情。“曾经去做过心理辅导,专家告诉我们,孩子并没有因此造成心理阴影,我们也长舒一口气。”葛建东说。

  现如今,葛言亮和葛建东面对孩子落水一事仍感到心有余悸。“现在孩子放暑假了,每次出门都叮嘱她,要远离池塘,不能再让悲剧发生。”葛言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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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烈士遗属可享褒扬金抚恤金

  根据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的《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烈士褒扬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 、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 、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烈士遗属还享多项优抚政策

  《烈士褒扬条例》还规定,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本人自愿的,可以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记者 徐新东 刘鑫 张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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