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 (记者 唐丽丽 通讯员 张英楠 杨西高 杨天兴) 23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提高
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至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600元。
据介绍,为更好地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规定,从 2014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月 340元至 37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月 360元至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每人每年 20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26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14年1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36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在每人每年2400元的基础上,调整到每人每年3000元。
据悉,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严格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等环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城乡低保和五保新增支出按现行渠道由各级财政解决,严禁滞留、拖欠,确保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