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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英 贺家池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处于上虞区道墟镇、绍兴高新区陶堰镇和袍江开发区孙端镇的三镇交界地带,曾为绍兴平原第二大湖泊,面积曾达4000多亩。而在30年间,贺家池却几乎被破坏殆尽,只剩下400亩的水域面积。(7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历史的车轮在前进,而贺家池的车轮在倒退。这种倒退,损失的不仅仅是环境。贺家池因唐代诗人贺知章的放生池而得名,遭破坏后在文化上也有损失。另外,贺家池还有调蓄功能,遭破坏之后,水灾带来的损失更多。从这些角度而言,贺家池遭到严重破坏,损失难以估量。
据悉,绍兴几位政府部门的负责人都表示 ,贺家池的消失,有很多历史的原因。但在笔者看来,虽然贺家池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遭到破坏,但不能把所有责任笼统地归咎于历史原因,还应该深入调查这段“破坏史”,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以合理手段去还历史的债。从报道来看,十多座砖窑厂是破坏贺家池的第一个“凶手”。这些砖窑厂抽干湖水后在湖底取泥挖土用以制砖,并一直延续至今。虽然破坏贺家池已经有二三十年的历史了,但这段历史距离现在并不算很遥远,仍然可以追究某些“凶手”的责任,就看有关方面有没有追查破坏者的决心。至于第二个“凶手”垃圾填埋者,垃圾填埋距离现在时间更近,追究起责任来也就更容易。
其实,除了砖窑厂、垃圾填埋者破坏贺家池之外,当地有关部门也有很大的责任。1988年我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泊自然包括在内。虽然这部条例不太完善,但如果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贺家池不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另外,如果当地水利部门在开发和保护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不会有后面的破坏。也就是说,当地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村民们反映,垃圾填埋并非无偿,每车要收取140元,建筑泥浆是40元一立方米。这笔费用最终进了谁的腰包,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情况,应该有进一步的调查。
绍兴市水利局官员表示,历史的债总是要还的,而且当地已经启动了贺家池环境的专项整治。这些说法、做法值得肯定,不过,这笔历史的债不能稀里糊涂让纳税人来还,而应该是“谁破坏谁还债”、“谁污染谁还债”。如果还能找到那些破坏者——砖窑厂负责人和垃圾填埋者,应该依法惩罚,让他们为治理埋单。除了让破坏者为治理贺家池埋单之外,在具体治理方式上还应该征求社会意见,在治理时间上要有明确安排。虽然还历史的债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要有时间表,要有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分工和评价考核体系。此外,贺家池被严重破坏对浙江、对中国的湖泊管理还有哪些警示,也值得有关方面反思和总结。
具有文化、环境、减灾等多重价值的湖泊,这些年在快速消失,这种现象存在于多个省市。如何挽救正在消失的湖泊,如何还原某些重要湖泊,不能只见地方小动作,还应该要有国家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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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