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倡导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是务实之举

2014-08-02 10:0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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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何利权

  教育部日前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将《中小学生守则》和中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合而为一,把70条规范浓缩成“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讲文明、讲诚信、讲法治、护安全、护健康、护家园”九大准则,删除了之前备受争议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内容。


  教育部此次“修订”可谓大刀阔斧,不仅将之前的《守则》和《规范》统一为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而且删除了许多不合时宜甚至毫无必要的内容,以用词更为准确、时代感更强的内容取而代之。比如,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之下,“讲法治”成为单独的一项,向中小学生灌输法治观念;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力推“生态文明”,便出现了“践行垃圾分类、低碳环保生活”这样契合时代主题的内容。

  《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虽然亮点颇多,但最引人注目、最令人期待的,恐怕还是“见义勇为,敢于斗争”不再作为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美德的传递需要每一代人的体味和践行,许多人相信“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培养一个人的优秀品质尤其如此,于是在这种教育观念的指导下,现行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都有“敢于斗争”的内容,特别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明确提出“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

  然而作为一个迈向现代化的国家,我们必须教会未成年人远离危险境况,而不是“鼓励”他们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现实生活中已经有太多的孩子,因为盲目见义勇为或者不懂得如何见义勇为,而遭受不必要的伤害甚至失去生命。人人都有“见义勇为”的美德固然令人欣喜,然而对于年龄不大的中小学生而言,让他们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显然更为迫切和必要。《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中“护安全”一项,包含“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等内容,传递出重视学生安全教育的态度。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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