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知假售假”要依法严惩

2014-07-30 09:3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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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何利权

  7月28日,有媒体报道称,祎鹏恒业商贸有限公司通过聚美优品、京东、1号店等多个电商平台销售假冒高档服装和手表。当日下午,聚美优品发布声明回应,称已关闭“祥鹏恒业”的店铺,京东也发声明称关闭了相关店铺。双方均表示将提供无条件退货服务。(7月29日《羊城晚报》)

  前段时间,聚美优品、京东商城接连在美国上市,国内电商界掀起了不小震动,然而两大电商庆功酒饮罢不久,便被爆涉嫌知假售假,遭遇上市以来首次滑铁卢。此事引来消费者极大愤懑,那句著名的“我是陈欧,我为自己代言”遭人揶揄,被改为“我是陈欧,我为假货代言”,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更为要命的是,聚美优品股价应声下跌,假货风波带来的信誉危机已经实打实地体现为经济损失。

  聚美优品发布声明称,“对于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上的失误、合作商户业务流程上的漏洞,我们会深刻反省、追究责任、进行严肃整改和处理”。言下之意无非是“售假”的主要责任在于“祥鹏恒业”,聚美优品本身并无太大过错,即便真有不可饶恕的错误,也只是店铺资质审查工作存有失误和漏洞——“祥鹏恒业”不仅坑了你们消费者,也坑了我们电商平台。

  然而从聚美优品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开始,就“各种被质疑,从未被超越”,尤其在2013年3月份开展的3周年庆大促销期间,就因为“假货肆虐”多次被消费者投诉。聚美优品这一次再摔大跟头,许多网友就表示并不意外,直言其“死性不改”。“祥鹏恒业”的经营规模并不算小,又经常被消费者投诉,相关电商岂能毫无察觉?民众不得不怀疑电商平台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纵容售假者打着折扣 、低价的幌子为所欲为,而自己从中赚取人气和收益。

  今年3月份通过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电商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聚美优品、京东等电商是否涉嫌知假售假,是否需要赔偿消费者损失,不能仅凭自己的一面之词,需要相关部门的权威调查和依法处理。事实上 ,电商售假现象广泛存在,从“祥鹏恒业”到聚美优品,仅仅揭露出冰山一角。今年6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将于7月至11月开展“2014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此次电商领域爆出假货丑闻或许为此项行动提供了一次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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