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月6日讯(记者 朱薪雨 见习记者 邱成峰 ) 6日,记者获悉,由市民政局起草,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
和谐社区建设规范》,目前还在征集市民意见阶段。根据规范,建设和谐社区,每个社区都要配有文化活动中心和老年人
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站面积应不低于600平方米,并且社区还应该拥有5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注册率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0%。
根据《青岛市和谐社区建设规范》,建设和谐社区,要拥有5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类型齐全,开展多样化服务。并建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体帮扶结对制度,参加志愿服务的党员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0%。同时,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应不低于60%,至少有1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居委会应根据居民需要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每年为居民办实事不少于10项。
社区应该建有1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面积应不低于每个社区600平方米标准,统一使用“中国社区”标识,规范设置社区标牌。此外,还应设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卫生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文化活动中心(具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社区站点、社区书屋等功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工作和服务经费有保障,每年工作经费应不低于7万元。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应有1至2个深受居民喜爱的社区服务项目和品牌。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应不低于80%。
应有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1000人拥有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5支;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社区志愿者注册率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0%。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