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和各大演出公司签订《禁毒承诺书》,双方承诺“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北京演艺界的承诺书,作为行业自律的新规矩,是对执法惩治的追加处罚。但承诺书能量虽正,却遭遇法律尴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2条法规,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作为法律文本中的涉案主体,艺人涉毒,与普通人
吸毒,在处罚上是一视同仁的。但是,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性,演艺名人涉毒与普通人涉毒,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负面示范效应,却是常人无法比拟的。对于从事演艺特殊行业的人员来说,吸毒不是他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事,而是他这个人、与他演绎的艺术形象和艺术作品、以及这些形象与作品所构成的名人效应和偶像效应相关的整个艺术气场的事。从这个道理来说,北京演艺界追加对贵圈涉毒人员的职业规范与限制,既合情,又合理,唯一不合的,便是法。
对于演艺名人的涉毒,中国现有相关的法律框框,已经落后于现实社会的需求,滞后于重点打击的需求。对于这个特殊群体,粗线条地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恰恰是处罚尺度太宽泛的另一种不平等。
8月15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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