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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近日,“弹窗广告”发明人、美国学者伊凡·佐克曼发表文章,回顾了发明的过程,称“我很抱歉,我们的本意是好的”。此言一出在网上引发广泛吐槽。 如果不是发明人自己“弹”了出来,我一直以为“弹窗广告”是国内网络营运商的杰作。原来,这个“弹窗广告”还有开山鼻祖。在我看来,“弹窗广告”无论罪孽有多深重,那也都是前尘往事了,连“弹窗广告”的发明人都道歉了,我们目前需要做的不是用谩骂来报仇雪恨,而是思考“弹窗广告”的生死存亡问题。
其实,“弹窗广告”的发明并没有原罪。作为一家网络公司的雇员,他当然需要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所在企业获取最大利益而努力。只不过,这种“弹窗广告”被后来者给变成了小妖精。如今,“弹窗广告”经过演变,身上已经是罪行累累了。
其一,侵犯网络安宁权益。所有的用户都会在浏览网页的时候,观看网络电影的时候,突然收到各种各样的“弹窗广告”。这些广告的频率是相当频繁的。有的网站几乎成了“弹窗广告”重灾区,。其二,成为违法犯罪载体。这些“弹窗广告”已经被不法人员利用。经常会给你弹出热辣美女、黄色图片。这对于成年人来说还算不上什么,毕竟我们都是过来人,也是有自控能力的。试问,这样的弹窗是不是会祸害了孩子们?2010年12月31日,武汉市民刘先生登录某运营商网站交话费时误点弹窗广告,因此被骗人民币193元。
其三,强制安装商业软件。大家都注意过这样的问题,当“弹窗广告”出现的时候,我们往往都是不愿意点开的。于是,我们就会想点一下图像上的“关闭”,而实际上,这些人早就在这个地方做了手脚,无论你是点“关闭”还是点“打开”,这个广告都是会打开的,而且很短的时间之内就会给你安装一个你不需要的商业软件,这不就是“我是流氓我怕谁”吗?
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大量的弹窗广告是一种技术骚扰。如果让其活下去,那就要进行严格规范;如果不能严格规范,那就要出台法规,让这个烦人的“弹窗广告”死去。(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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