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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这起案件是以诈骗罪立案办理的。单就这起案件来看,似乎可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了。王女士被骗的1460万元 ,已经有650万元被退回,其剩余的810万元正在积极追缴;骗子也罪有应得了,被终审维持原判,坐实了无期徒刑。在笔者看来,这起案件不能就案件办理案件。 其一,千万巨资捞人是严惩腐败线索。既然王女士已经承认,为了帮助丈夫疏通关系,动用了1460万元的资金,而且有她与骗子之间的电话录音当作追款的证据,这就表明1460万元是真实存在的。这1460万元的来源就是可疑的,而且他们家的钱要远远超越这1460万元。因为,在救夫行动中,王女士绝对不可能将家中的所有钱款全部动用。
既然钱款这么多,那么固定资产是不是会更多?这笔钱不能仅仅被追回,而是应该进一步查实来源。如果是非法所得,或者是来源不明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算到王女士丈夫的头上?即使,按照现有证据还不能确定这笔巨资就是不法所得,最起码应该成为反腐的重要线索。因为1460万元巨资和一个官员的家庭收入明显不符。在很多官员感叹工资太低的时候,一个官员家庭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收入。
其二,官员夫人捞人是触犯法律之举。当自己的丈夫因为违法犯罪被纪委调查的时候,作为妻子想动用关系进行打捞的行为,合乎人间情理。如果漠视不问的话,倒是显得有点冷血了。而问题是,这种打捞贪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不能包庇犯罪,都不能阻挠办案。
王女士动用1460万元,为丈夫打点的行为就是有意阻挠案件的办理。当然,她的救夫行动是没有成功的,落入了骗子的陷阱。但是,就其行为来看,显然是违法之举。骗子是违法的,王女士也是违法的。我们办理案件的时候,岂能只是追究骗子的违法,而放过了王女士的违法?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动用各种关系和金钱去打捞犯罪亲人,这种营救行为往往不会被追究责任,只要捞人者没有其他犯罪行为,他们都会安然无事。而实际上这却破坏了法律秩序。审理案件不能搞就案件说案的方式。在这起案件中,动用1460万元打捞丈夫的官夫人也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进行追责。
动用1460万打捞丈夫,说明王女士对丈夫的罪行是了如指掌的,这1460万元就是最好的反腐线索。而王女士参与捞人行动就触犯了法律中所表述的包庇罪、阻挠办案罪,虽然没有成功,亦需追责。退还贪官30万元多收赃款的喜剧不能再上演了。如果丈夫没有问题,终究可以平安回家,王女士根本不需花1460万元冤枉钱捞人。
如果张某有问题,王女士花钱疏通关系捞人,若真把丈夫捞回了,使其逃脱法纪惩处,这是以违法逃脱惩罚,其后果就更为严重。再说,1460万元,这是多么大的一笔钱,这笔钱从何而来,也需要弄个明白。如果来路不明,涉及到贪污受贿,那么就要一查到底,让使用脏款者也付出代价。这1460万元,真得好好查查了。(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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