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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 近日有媒体报道,红会花费上亿元打造备救灾仓库,却通过两份“阴阳合同”,利用“ 以捐代租”的擦边球,以每年90万元将此仓库出租给“皮包公司 ”,后者再以市场价转租给物流公司,从中牟利每年达数百万元。红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承认违规出租,称“ 我不愿意用‘逼良为娼’这个词啊,国家投入没有,自己又不能从事经济活动。要养活这么多人连工资都发不出来。这么大的仓库,又没国家备灾物资岂不是浪费?财政只解决三分之二经费,红会才会用阴阳合同。”(8月19日财经网) 其实,“救灾仓库出租”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曝出,早在2011年,武汉市红十字会就被曝光违规出租救灾备灾仓库,其牟利手法与此异曲同工。如今红十字总会副会长赵白鸽出来印证,也就明晰了这一现状在全国十分普遍。但问题是,“救灾备灾仓库”是储备灾害发生时急需物资的专用场所,如何能够用金钱来衡量?仓库里没有国家备灾物资空着是浪费,但如果发生了紧急灾害,拿不出仓库怎么办?更重要的问题是,“救灾备灾仓库”出租后,如何保证仓库不被乱改和废弃呢?
至于赵白鸽会长所谓的用这笔钱来发工资更不靠谱了。2008年,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曾多次表明,目前各级红十字会的专职工作人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我们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中国红十字会从未在捐赠款中列支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另据媒体报道,广州市红十字会2012年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显示,广州市红十字会按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统发人员16人计算,平均每人工资福利和补助高达14.2万元。这样的待遇已经是广州平均工资的两倍多,如何能说发不上工资呢?
退一万步讲,就算真发不上工资,也不该凭借手中的权力逾越法律底线,置自身的利益于法律之上。“救灾仓库出租”使用的是国家专项划拨土地,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长时间以来,红十字总会的官僚作风一直被人诟病,作风背后往往有行为上的依附,“救灾仓库出租”一定程度上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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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