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起,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隋双胜、
王传英在天涯网、凯迪社区、中华网、
半岛社区等网站发表《关于青岛市紧急案件情况的反应函》等帖子,帖子中对相关文件别有用意的截取、拼凑、修改,有意识的进行文不对题的解读,并且随意编造文件名称捏造不实信息,侵害我司合法权益,并严重损坏党和政府形象,给我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我司于6月3日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及审查,最终判定我司胜诉,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隋双胜、被告王传英停止侵害,将网络文章中侮辱、诽谤原告的内容删除,不得继续发布侵犯原告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誉权的内容。
二、被告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隋双胜、被告王传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开新闻媒体向原告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存卷备查。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隋双胜、被告王传英侵犯法人商业信誉,构成名誉侵权,经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承担法律责任。我司将继续关注判决执行情况,坚决维护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附件:民事判决书《(2014)南民初字地10644号》
青岛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
[编辑: 孙正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