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路改造项目被指挡光 建设单位不同意降高

2014-09-02 09:16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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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康嘉国际公寓业主40多名代表到市规划局信访,对泰州路改造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城市信报对此在8月29日进行了报道。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承诺给各位业主书面答复,8月29日下午,康嘉国际公寓业主收到市规划局的《关于泰州路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文件,指出若将建设层数降低至20层,开发强度将大幅度减少,建设单位不同意。而将多层综合楼移至北侧、高层住宅移至南区,建设单位与大信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中,已明确安置位置在地块南侧,大信公司不同意调整位置。

  据了解,8月29日下午,市规划局按8月27日对信访的康嘉国际公寓业主的承诺,电话通知了一位业主代表,让其去市规划局领取《关于泰州路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一文,随后该业主来到市规划局领取了此文件。该文件就康嘉业主普遍关注和反映的问题提出了七条答复意见。关于容积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3.5的问题,市规划局的答复中则表示,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居住区高层住宅面积净密度“不宜”大于3.5,而不是“不应”大于3.5,居住规模为10000~16000户,居住组团规模为300~1000户,泰州路改造项目(北区)规模户数为384户,达不到居住区的规模,且用地内规划建筑商务综合楼,不属于单纯的住宅项目。考虑到该项目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局促,就地安置压力较大,经充分论证确定该项目容积率为42.4,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法规规范的要求,也符合土地集约节约的要求。对此,业主质疑道,“不宜”即不合适、不适宜,含有建议和告诫的意义,超过这个标准将会造成不良影响,恶化居住环境,需要在设计时衡量负面影响。

  业主最为关心的还是如何维护采光权、避免房产贬值的问题,并提出降低规划住宅的层数以及变更位置。“根据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的正式日照分析报告,泰州路项目建设后,北侧康嘉公寓现状住宅每户大寒日累计日照时数不低于2小时,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的要求,但存在日照折减影响。”市规划局表示,“我国法规规范中没有对挡风挡视线、房屋贬值的明确规定及要求。市规划局多次协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论证方案优化调整的可行性,想方设法在满足日照法规要求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北侧康嘉公寓日照折减影响。”康嘉公寓的业主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明明有法可依,市规划局却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显然值得商榷。”

  许多业主要求调整设计方案,将多层综合楼移至北侧,高层住宅移至南区,规划中的33层高楼控制在20层以内。“因该地块东北侧有金孚大厦 、曼哈顿广场等现状高层住宅,西侧有泰州路14号等现状多层住宅和干休所改造规划高层住宅,若多层综合楼和高层住宅位置互换,周边住宅将不满足日照法规要求。且多层综合楼为青岛大信实业总公司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单位与大信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中,已明确安置位置在地块南侧,大信公司不同意调整位置。”市规划局进一步表示,若将建设层数降低至20层,开发强度将大幅度减少,建设单位表示通过招拍挂竞得该项目,已按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证,不同意降低开发强度。 记者 刘乐芳 实习生 解俊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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