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份起,青岛市开始了轰轰烈烈的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改革之后,“
年报制”怎么实施?年度报告都包括哪些内容?企业都要公开哪些信息?不年检了又怎么监控企业老不老实?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成了市民追问的焦点 。24日,记者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10月1日起,青岛正式启用《条例》,“1个系统、7大新制”都将落地执行,而以上所有问题都在《条例》中有了答案。
10月1日起实施7大新制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提出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或者叫
黑名单制度、部门联动响应惩戒制度、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制度等7大全新的制度。
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10月1日起,7大“新制”在青岛一并落地执行。届时,“
年检制度”将废止,岛城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将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新建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一系统在青岛的名称为“青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企业信息的公示、年报的报送、工商的抽查、异常名录的发布、市民的检索查询等都将在这一系统平台上实现。
不及时报送将进异常名录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在系统平台上公示该公示的信息,或者弄虚作假、不及时报送、更改,则会被收进“异常名录”中,这就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它好比对经营者的“紧箍咒”,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一目了然。企业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市场门槛降低,截至7月底,青岛就新增市场主体5.466万户,同比增长41.4%。24日,青岛市工商局表示,下一步还将逐一落地“先照后证”改革,清理前置审批事项等,市场监管将“宽进严出”,除了异常名录制度,还有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黑名单制度等对市场主体的严格管控,《条例》还专门设置了追责条款,明确了未依照该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法定后果,可谓是“红线”明确。
企业年检制度等将被废止 《条例》的落地执行,将是即日起全市工商系统、70多万户市场主体都要知道、学习、适应、掌握的重点 。青岛市工商局局长于显祥向记者表示,要扩大“青岛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知名度,满足企业对信息公示咨询服务的需求,确保10月1日起年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10月1日,“1个系统,7大新制”上阵后,原有的企业年检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等都将同时废止。
记者 王媛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
A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 、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B 企业年报制度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C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D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异常名录里待3年进入黑名单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之内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都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的前60日内 ,工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参照执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