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业务上级的正确领导下,把严打违法犯罪和强化治安防控作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重要措施,深入开展了严打整治行动,及时侦破了一批重大案件,集中整治了一批突出
治安问题和
安全隐患,举全警之力做强做牢动态防控体系,使社会治安局势保持了平稳态势。今年以来,全市刑事案件发案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8.5%,其中,命案发案下降至30年来新低,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同比分别下降61.03%、34.16%,刑事发案在青岛农村四市一直处于最低水平。
严打卫民:
重拳出击,风雨担当
破命案 ,敢打必胜安民心。牢固树立“命案必破”理念,建立了局长、分管局长、刑警大队长、案发地派出所所长“四长到现场”制度,今年以来发生的命案全部侦破,命案发案同比下降75%,连续五年实现命案全破,同时也创下了连续30年来命案发案新低,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破大案 ,强力震慑得民心。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坚持闻警而动,挂牌督办,集中优势兵力破案攻坚,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震慑了犯罪。今年以来,先后侦破“3·20”绑架案,安全解救被绑架儿童并追回全部赎金,通过深入摸排成功侦破“5·14”绑架、强奸案安全解救人质;成功处置“6·18”抢劫、劫持人质案。
多破案,打击侵财犯罪赢民心。保持“零容忍”态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两抢六盗”等系列性侵财型案件严厉打击,先后破获系列扎车胎抢劫、盗窃团伙案,案值10万余元;侦破了驾驶摩托车抢劫、抢夺女性物品案,破案十余起,涉案价值10万余元;剿灭三人盗窃山羊100余只犯罪团伙,破获系列盗窃山羊案件20余起;经过三个月奋战铲除一个三人盗窃摩托车犯罪团伙,破获盗窃摩托车案件30余起。
破毒案 ,禁毒缉毒获民心。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全警动员、全线出击,严打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了一批重特大毒品案件,摧毁了一批长期危害本市的贩毒网络 ,扫除了一批零星贩毒窝点。
防控安民:
组织“黎明行动”整治复杂区域
组织“黎明行动”,整治治安复杂区域。按照“分区域布警、黎明时出击、地毯式清查”工作思路,常年常态开展“黎明行动”,组成出租房屋清查登记、场所检查、卡点堵控、嫌疑人员审查、机动备勤等若干小组,依托三台移动治安检查站在周边设置卡点,对既定区域进行封闭式清查 ,有力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打造升级版夜间行动队,有效稳控城区夜间治安。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围绕打造全时警务,组建了24人夜间行动队,实行夜间错时上岗开展盘查巡控工作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市公安局又从运行体制上和勤务模式上改进创新,突出“快、准、狠、变”,最大限度提高打击精准度。
震慑犯罪:
每月六次“大巡控”
开展全警“大巡控”,合成作战震慑犯罪。坚持每月至少组织6次“大巡控”,全警参与,全警上路,坚持设卡盘查与区域清查相结合、面上巡控与场所检查相结合、入户走访与出租房屋清理相结合,提升了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警灯闪烁工程,提高见警率见巡率。树立“警车上路即是巡逻”的理念,启动“警灯闪烁工程”,所有配备警用标识和警灯的车辆,无论白天和夜间,在
莱西市辖区上路行驶必须开启警灯,主动承担治安巡逻任务,震慑违法犯罪,让群众感受到警察就在身边。
大力推广“车之盾”,提升小案侦防效能。立足“控发案 、助破案”,大力推进电动车免费打码登记、安装“车之盾”报警追踪器工作,全市已安装5100余套,通过“车之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案件30余起。
推进“天网”工程建设,提升科技防控水平。根据市政府建设“天网”工程项目的要求,市公安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9月30日举行了“天网”工程合同签订仪式,标志着本市“天网”工程进入了开工建设阶段,这一工程的建设 ,必将为强化城市综合管理、预防打击犯罪、防范恐怖袭击、处置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稳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创安为民:
加强监管,有情服务
不断强化交通、消防和危爆物品监管措施,化无情监管为有情服务,下力气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狠抓道路交通整治,压事故保畅通。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目标,从抓组织领导、源头监管、严查严打、宣传教育入手,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貌呈现出新格局。
强化消防监管,除隐患防火灾。开展“清剿火患 ”战役、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及网吧、KTV 等公众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行动,今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加强危爆物品管理,堵漏洞保安全。扎实开展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目前,已经组织警力对8家剧毒企业进行了两轮次安全检查,并逐一落实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8处问题进行了现场整改,并进行了回头看。同时严格审批程序,对存在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停止审批,确保不发生问题。 文/图 本报记者 孙澳丽 通讯员 于良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