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房产频道10月23日消息 23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
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12329客服热线服务”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据了解,今年前9个月,我市12329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共受理各类电话58.56万个,其中人工咨询电话30.46万个,平均每日呼入电话1538个,客户满意率达99%以上。
试用期内也应缴公积金 单位违法员工可举报 问政中,有多名网友表示,自己所在的单位没给投公积金。有的网友称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交公积金;有的则称单位每月给发住房补贴,但不给交公积金。“这样对吗?”
对于这些网友的提问,王玉成回复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为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不同于住房公积金,即使单位每月为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也应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王玉成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单位存在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情形,职工可携带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发放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辖区的管理处办理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依法进行查处。
申领请公积金贷款需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问政中,有网友表示,自己已经入职两年了,但是单位于今年5月才开始为其缴存公积金,同时把以前的都补了。“请问这样我我可以贷款吗?”
对此,王玉成表示,目前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由于该网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至今未满365天,且未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因此暂时不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另外,有网友提问道:“我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把余额提出了,会不会影响我的贷款额度?”对此,王玉成回复道,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与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相关联,可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购买商业用房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政中,有多名网友提问,商业用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经了解,网友购买的具体物业类型为酒店式公寓。
对此,王玉成表示,根据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本人和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果购买的房屋用于商用,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酒店式公寓的用途为商业用房,因此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公积金不买房 11种情形可提取 “以后公积金不买房,里面的钱可以提出来吗?”
对此,王玉生表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有11种提取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九)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十)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提取情形,均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