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30日讯(记者 王洪智)“我后天就要交房了,但是售楼处告诉我交房时要交一年的
物业费。另外,我暂时也不住 ,也得全额交费吗?”29日上午,市民柳先生致电本报新闻帮咨询。
据柳先生介绍,今年3月份他在李沧文昌路697号一小区订了新房,31号就要交房了,但是售楼处通知他要交一整年的物业费,共计 2000余元。“我虽然后天交房,但是最近一两年内不打算搬进去,也不装修房子,售楼处让我们交物业费合适吗?而且还是一年的。”柳先生纳闷道。
记者电话咨询了青岛市物业办,据工作人员介绍,既然交房了就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最多预交3个月。另外,像柳先生这样长期不住的情况,如果楼房有电梯可交物业费的80%,如果无电梯需交纳物业费的90%,但前提是与物业沟通好,保证房子空置期间水表电表不走字。“既然最多预交3个月的物业费,那为什么售楼处让我交一年的呢?”柳先生纳闷道。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柳先生小区的一名置业顾问,据其介绍,之所以要求业主交一年的物业费,是为省去以后多次交费的麻烦,交房时柳先生完全可以预交3个月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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