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1月6日消息日前,记者从青岛市档案局了解到,为加强青岛市
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市档案局将从11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文献遗产
评选活动。各机关单位、社团、民间组织或个人有反映本市历史的档案文献原件都可申报。经过评选,预计将于12月中下旬公布青岛市首批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市档案局社会宣传处处长周兆利介绍说,凡是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可申报。 首先反映青岛市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地方和行业特色的档案文献;在国内或全市具有首创或重大历史意义的档案文献;形成者(著作者)为国内著名机构或人物的档案文献;记录青岛市重要历史转折、重大决策实施(如解放、土改、社会主义改造、“文革”、联产承包、引进外资等)的首份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档案文献;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青岛的档案文献;国内外重要历史人物关于青岛的手稿;在形式上体现已失传或濒临消失的书写技术和载体,或在美学、考古学、文献学上具有独特风格和典型意义,或其文字具有书法、文字学研究价值等的档案文献;具有系统性、稀有性、特殊性的档案文献;在同类档案中形成年代较久远的档案文献;反映某一民族或重要族群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或反映典型的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特色的档案文献。
周兆利强调,档案文献实体须主题突出、内容完整、形式完好,且具真实性(原件)。申报的档案文献以纸质为主,包括文书、照片、地图、志书、期刊、报纸、手稿、谱牒、古籍、字画等,具有重要价值的音视频和实物亦可申报。申报的档案文献形成时间不限。
参评档案文献报送程序为:区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发动本辖区档案文献的申报工作,汇总后报送青岛市档案局;市直及其他单位申报的档案文献,直接报送青岛市档案局;单位组织或个人保管的档案文献,也可直接向青岛市档案局申报。
青岛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文献保管者根据要求向青岛市档案局提交原件,以便审核、评选。评审后,原件退还。
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工作,由档案、文史、收藏、影像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公开透明原则,依据本办法所列档案文献遗产评审范围和标准,对申报档案文献进行综合评估鉴定,确定遗产入选名单。经审定入选的档案文献,由青岛市档案局审核批准,命名为“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并颁发证书。评选结果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据市档案局副局长韩晓麟介绍,凡是入选《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档案文献,仍归保管者所有。文献遗产保管者可自愿向青岛市档案馆捐赠,或委托青岛市档案馆代为保管。对捐赠者予以奖励。
文
王君莉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