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6月10日消息 崂山区《崂山
质量奖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6月1日起发布实施。近期,与崂山质量奖配套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训、崂山质量奖奖杯及标志征集等工作也将陆续开展。
崂山质量奖是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区政府和区长审定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为崂山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区政府最高质量奖项,也是全省、全市首家以自然地理实体命名的区级政府质量奖。
奖项按照“政府设奖、企业创建、专家评奖”的工作模式,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两个奖项。组织奖设“崂山质量奖”、“崂山质量奖提名奖”,个人奖设“崂山质量奖贡献奖”。“崂山质量奖”每
评选年度不超过5个,“崂山质量奖贡献奖”每评选年度不超过3个,“崂山质量奖提名奖”每评选年度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区政府将对获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通讯员 陈姿含 文
王君莉 实习生 秦文峰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