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购房者来说,如果能够拥有一个“私家
花园”可以给生活增添不少情趣。于是,开发商们恰恰看准了购房者的这一心态,在销售商品房时多以“私家花园”作为宣传噱头,一旦实际交房,这一美丽承诺便会大打折扣。“我朋友在
世茂红墅湾买了套别墅,前几天让我帮忙设计花园。但是到了现场我们才发现,这房子的花园与开发商的承诺不符,面积严重缩水。”市民刘先生拨打青岛早报置业维权热线82933799介绍说。
刘先生是一名园林设计师,经常会帮助客户设计花园。在工作中,他发现个别商品房小区存在一个花园面积缩水的问题,而世茂红墅湾的面积相对较为突出。据了解,当时买房时售楼人员承诺花园面积是200多平方米,但他们到现场才发现,开发商已经用铁丝网将业主的院子围了起来,也就100多平方米。而且为了整个小区的园艺设计,这100多平方米的“私家花园”形状极不规则,很多地方难以被业主设计利用。由于当初签订合同时,合同中没有关于花园面积的条款,所以刘先生的朋友只能吃闷亏。“买房前,如果开发商承诺赠送花园,一定要让他们将花园的面积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刘先生提醒说。
接听了刘先生的电话之后,记者便来到世茂红墅湾进行实地探访,发现很多业主都在忙着装修。当记者询问一名业主,花园是否存在面积不足的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还有一名业主告诉记者,他购买的别墅面积较大,销售人员当时也表示赠送的花园会有200多平方米,但到了收房时发现面积缩水将近一半。对于此类问题,记者向世茂红墅湾负责销售的朱先生进行核实,他表示,该小区的规划已经公示,一切以公示为准。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有关销售宣传与实际交付后花园面积不符的问题,朱先生的回复仅有四个字——口说无凭。
据经手有关房地产维权案件的王律师介绍,关于小区花园的纠纷在全国先后发生过多起。“虽然说开发商的宣传材料和宣传录音也能作为维权证据,但是业主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该让开发商将花园面积写入合同内,这样更利于维权。如果无法写入合同仅凭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便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王律师认为。(本文来源:11月20日《青岛早报》T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