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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摔断腿,到底谁该对我负责? “俺就是个打工的,老板让去哪儿干活咱也没问,稀里糊涂就去了。”今年7月份,老李跟着包工头,在一个建筑工地干活,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摔下来摔断了腿。老李住院看病花了1万多,但是现在建筑方和施工方的老板都不愿意负责任。令老李为难的是,他所在的施工队并没有注册,双方也没有签合同,现在两边都不承认他是自己的员工。
工地干活摔断腿,包工头和建筑公司都不管
老李今年46岁,老家是临沂的。2014年年初跟着几位老乡一起来到青岛,在一个老乡的施工队里干活。“这个老乡就是个包工头,他揽活儿我们跟着干。”据老李介绍,这个包工头老乡姓王,在青岛干包工头三四年了,认识很多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凭着跟建筑公司的关系能揽到很多活儿,但是这个施工队并没有合法的资质,也没有注册公司。
不巧的是,7月底,老李干活时不小心从脚手架上掉了下来,当时就把腿摔断了。建筑工地的工友们叫了救护车将老李送到了了医院,王老板和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当天也都去医院看了他,但是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
从7月份到10月份,老李住院3个月,仅有的一点儿积蓄都花光了。老李的妻子因为照顾老李也没时间去上班,一家三口要吃饭,老李还要吃药,定期去医院做康复,生活十分艰难。“一个工友告诉我,我这是工伤,医疗费应该找老板要。”老李让妻子去找包工头王老板,但是王老板说这事儿是在工地上出的,该找建筑公司要钱,但是老李妻子找到建筑公司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自己跟王老板有合约,活儿已经分包出去了,出事儿就得王老板自己担责任。老李是个文盲,跟两边老板都没签合同,愁坏了。
干活切了手指,用人用工单位都不想管 跟老李遭遇比较像的还有今年30多岁的王女士,王女士初中毕业,托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帮忙找了一个纺织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作。也是今年发生了工伤。与老李不同的是,王女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合同,算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
王女士的工资,每个月都是纺织工厂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发给她的,除了公积金,其余福利待遇这家劳务派遣公司都有,王女士也能享受。“我的工资是从劳务公司走,但是我实际上一直都是在纺织厂干活,谁知道这回出事儿了,两边都不想管我。”
据王女士介绍,她在流水线上工作三年了,今年7月份,干活的时候不小心被机器卡了手,右手除了大拇指,剩下的四根手指差点儿被切断,经过及时抢救算是保住了,但是整个手现在都没有力气,基本上不能干重活了。王女士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但是自己的两个“东家”互相推脱责任,谁也不想管她。“按理说我应该办理停工留薪期,这期间我每个月的工资公司得一分不少地给我,但是两边都不想给我钱,事儿就一直拖到现在没解决。”王女士自己也不确定这事儿该找谁了。
律师:出事谁担责,与谁有劳动关系是关键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信报律师团的成员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孙世强律师。孙律师表示,确定受害者与谁的劳动关系成立是确定谁担责的重要依据。按照老李的说法,老李所在的施工队老板王老板没有营业资质,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工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承接该项目工程的建筑公司与老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相应义务。
而王女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也就是说,王女士与该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纺织厂是用工单位。王女士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应该由用人单位出,而随后按照伤残等级索要赔偿时,王女士可以同时向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用人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王女士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之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它与用工单位的合同约定再向纺织厂索赔。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兑现王女士的赔偿,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王女士也可以向它追偿。”
小夫妻买房丈母娘添钱,房产多半跟她没关系! “小两口买的房,我也出钱了,这房咋就跟我没关系?”近日,市民孙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俩孩子现在闹
离婚,自己想以买房出过钱为由替女儿多争取一些财产,但是女婿说,房子是夫妻俩的跟她没关系。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世强表示,父母出资帮孩子买房子,除非房子是登记在老人名下的,否则房子跟老人一点关系都没有!
丈母娘添钱买房,孩子离婚这房产咋分 市民王女士今年60岁了,女儿女婿结婚才两年,就要闹离婚,财产分配,愁坏了她这个丈母娘!“买房子的时候俩孩子都没钱,我出了大头。”
王女士表示,房子是全款买的,自己出了一多半的钱,剩下的钱是俩孩子自己攒的。
今年,俩孩子闹离婚,王女士想着买房子自己出了大头,分房产应该给女儿多分一些,把自己出的钱算进去。但是女婿承认这房子王女士出钱了,但是现在这房子跟王女士没关系。王女士觉得特别委屈。
市民孙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惑。孙女士的女儿女婿2008年结婚,2012年俩人要买房子,孙女士和女儿的婆婆各出了一部分钱,房子是全款买的。
“当时女婿给我和他妈妈都写了借条,说要还这笔钱。”买房后,女婿就把自己的工资卡交给了自己的母亲,让母亲替他还欠丈母娘的钱。今年欠款还清了,女婿竟然提出跟女儿离婚。
“这房子是单位的集体房,现在还没有房产证。”本来小两口闹离婚也没什么,但是房子是女婿单位的集体房,女婿并不想跟孙女士的女儿分房产。“买房时我也出钱了,虽然是借款,但是我当初不借他,他也没钱买房子。”孙女士对此不理解。
老人出钱买房,房子多半跟老人没关系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就两位老人的问题咨询了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的孙世强律师。孙律师表示,不管购房时老人有没有出钱,都要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为准分配财产。王女士和孙女士帮女儿“出钱”购买的房产都属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王女士女婿女儿离婚,房产俩人要平分。
而孙女士帮女儿女婿购买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如果俩人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该房产:双方协议离婚,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给予对方补偿,但取得房产的一方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房屋可由两人共同使用;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另行诉讼。“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暂不会在判决中对房产的归属作出处理,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暂由一方使用。只有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房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
据孙律师介绍,老人帮孩子出资购房时,如果担心俩孩子日后会有婚姻财产纠纷,自己的孩子吃亏,可以在出资时通过借条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方老人出钱可以跟孩子一起做赠与公证,证明自己出资部分仅仅赠与自己的子女。也可以让孩子出具借条,那这笔钱就会作为小夫妻的共同债务,一旦俩孩子离婚,这笔钱老人还可以要回来。如果约定是个人债务,那还款人就是夫妻中的一方。”
本期出场律师: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孙世强律师
业务领域:劳动法
上期市民咨询答复
徐女士:我今年79岁,结了两次婚。我和第二个老头组建家庭至今已经20年了,我们各自的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我们俩使用一个户口本,住在单位提供的公租房里。2005年,单位承诺给一定的补贴,允许我们把在住的公租房买下来。结果今年春天这笔补贴款才到位,但是老头子去年就去世了。现在我有两个问题:一是这笔补贴款我跟老头的孩子怎么分;二是这房子购买后,房产怎么分?
孙律师:徐女士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按照常理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这笔钱是两个老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徐女士首先有50%的份额,剩下的50%是徐女士丈夫的,徐女士可以和其丈夫的几个孩子一起平分;第二种:这笔补贴是徐女士丈夫的个人财产,徐女士可以跟其丈夫的几个孩子按人头均分;第三种:这笔补贴是给公租房承租人的,现在只有徐女士户口落在这处公租房上,徐女士作为唯一承租人,也是唯一有权利购买这处住房的人,这笔补贴款就是徐女士个人的,徐女士已逝丈夫的孩子没有资格分割这笔财产。至于徐女士的情况适用于哪种情形,应该根据这笔购房补贴的具体性质区分,需要参照这笔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孙女士:我通过一个中介,跟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投资协议书。当时约定了利息,而且对方承诺我的投资不受融资收益亏损影响,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撤资。如果一方违约,要赔偿对方风投金额10%的违约金。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已经收不到任何分红了,我就提出了撤资申请。但现在迟迟没有给我退钱,我该怎么办?
孙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孙女士可以根据具体合同规定要求投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案存在执行问题。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