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李先生11月22日傍晚参与了某通讯公司搞的宣传活动,主持人称可以免费赠送一个平板电脑和1300元
话费。在当时的氛围下,李先生以为赚了大
便宜,于是充了1000元话费领取了奖品。没有想到的是,他这1000元的话费不仅没有到账,而且所获赠的平板电脑质量也不太好。
路遇通讯公司促销活动 11月22日19时20分左右,李先生和朋友逛超市,在超市门口遇到一家通讯公司搞促销活动,活动现场十分热闹。
“听说免费送平板电脑和1300元话费。”李先生表示,考虑到这是一家大型的通讯公司,所以对这个促销活动并没有丝毫怀疑。“主持人的煽动性很强,说因为礼品不多,要把它送给大客户。”李先生回忆说,主持人当时还向大家询问是否都在用该通讯公司的电话号码,并且问大家每月的消费是多少。
由于当时围观的市民报的话费数量都不等,主持人称要把礼品送给消费最多的人,但是要大家证明自己的实力,把口袋里的钱掏出来看看。
“当时有人把钱掏出来了,然后就有人把这些钱收走了。”李先生说,当时主持人称收走的钱就不还了,但是可以送他们礼品。其他观众听见主持人这么说,呼啦一下都散了。“之前有上百位市民围观,一下子散了,只剩十几个。”
李先生表示,主持人看到人都走了,赶紧改口称刚才的话是开玩笑的,并当即把钱都如数还给了市民。经过这样一折腾,人又全都回来了,并且场面比此前还要热烈。
交千元话费就送平板电脑 李先生回忆,当众人又回来之后,主持人表示礼品只有20份,还是要送给大客户,并且让大家掏出1000元现金,或者刷卡也可以。
“我们都以为又是个玩笑,即便把钱拿出去也会再退回来。”李先生说,事情过去之后,他现在猜测那几个看客很有可能是“托儿”。
看到现场有不少人都交了1000元,李先生也用POS机刷了1000元。紧接着主持人说这次收大家的1000元不退了,要帮大家直接充到话费里。并称“刚才交钱的人还将获赠平板电脑,和两年分期返还的总计1300元的话费”。
李先生说,可能大家觉得这样也是合算的,所以并没有人提出异议。“交完钱以后,主持人还让大家签了合同。”李先生说,由于当时天色已晚,所以合同的内容他并没有看清,加上受到活动现场气氛的感染,他未加思索就把合同签了。
幡然醒悟,天上不会掉馅饼 当晚,李先生回到家中,拨打客服电话查询手机卡余额,发现卡里并没有出现刚交的1000元。
“我以为活动结束得比较晚了,可能明天就会到账。”当时李先生并没有太着急,可等到了第二天,查询之后发现1000元话费依旧没有到账,只多了96元话费。而且他打开包装盒,发现平板电脑表面粗糙,颜色暗淡,屏显较低,质量非常差。李先生说,一连串的事情让他产生了怀疑,于是拿出合同仔细看了起来。
不要不要紧,这一看李先生傻眼了,原来合同上写着999元买平板电脑,送1300元话费。因为合同内容与主持人的描述不一样,再加上1000元话费迟迟没有到账,李先生这下子急了,立即拨打12345服务热线投诉。
经协调,该通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李先生目前为止还未使用卡里的96元话费,那么可以把李先生缴纳的1000元钱退给他。
“提醒大家以后一定不要参加这样的活动了,多数都是骗人的。”11月23日下午,李先生来到该通讯公司,退回了平板电脑,拿回了自己的1000元钱。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知情权 记者百度搜索类似事件,找到相关结果达19万个,不少市民纷纷通过网络吐槽自己的受骗经历,通过街头促销参加充话费送平板电脑的活动,拿到手的平板电脑往往质量较差,其实际成本远远低于自己交纳的话费,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合同约定的交费用途和活动宣称的内容并不一致,所谓的“超值礼品”其实是一个陷阱。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认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须注意了解活动内容。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这个案例中,通讯公司在促销活动中的宣传显然是引起李先生等人的误解,其宣传的内容与提供给消费者的格式合同是不相符的。因此,李先生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所交的1000元费用。其次,《消法》也赋予消费者知悉的权利,以及要求经营者承担对消费者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答复的义务。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参与促销活动时,一定要注意详细了解活动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李墨
[编辑: 李敏娜]